豈能讓“勸募標準”綁住“愛心”
zs-bk.com?2013-05-10 15:00? 姚 希?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捐款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原本是件好事,但日前,,有高郵市民提出質疑稱,,“慈善一日捐,又來搶錢了”,。對于當地制定的“勸募金額標準”,,有人認為偏高了。(5月9日《現代快報》) 多年來一直飽受詬病的“勸募標準”,不僅沒能高郵當地黨委政府刻意“回避”,,反而大張旗鼓寫進政府的正式文件之中,,是“慈善”還是“搶錢”?是“愛心”還是“被迫”,?公眾的愛心,,似乎被政府的一紙通知緊緊捆綁住了。 之所以出現明文規(guī)定勸募標準,,追根溯源還是政府把募捐工作當成了一項限定標準的政治任務,。這樣做的弊端很多:一來平心而論,世人皆有愛人之心,,但在這種更似“政治秀”的背景之下,,即使捐出了錢物,試問又有幾人心中舒暢,;二來捐款定等級,,按職稱分類,變相的鎖定了“愛心”,,想多獻愛心的同志被級別限制,,不得不按標準來,囊中羞澀的同志又礙于面子,、不得不節(jié)衣縮食湊夠“愛心”金額,;三來這寫入政府文件的勸募標準,仿佛將愛心分成了三六九等,,對公眾對慈善事業(yè)的正確認知會產生誤導,。筆者不禁一顫,被束縛多年的愛心,,真的需要松綁了,! 要想給愛心松綁,首先就要廢除勸募標準,,把培養(yǎng)愛心作為重點,。一個富有大愛之人必定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而要培養(yǎng)博愛之人須從娃娃教育抓起,,從小樹立國家利益重于泰山,,個人利益輕于鴻毛的觀念;其次要公開捐款去向,,網上傳得沸沸揚揚“郭美美”事件,,傷了無數愛心人士的心,要杜絕此類事件發(fā)生就必須詳細公示捐款去向,,讓捐款實實在在的幫助到有困難的人,,讓愛心善款發(fā)揮最大的作用;最后機關的捐款畢竟是小部分的,發(fā)動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加入才是慈善事業(yè)蓬勃發(fā)展的基礎,,用機關捐款做好帶頭示范作用,,鼓勵、引導社會大眾獻愛心,,慈善的星星之火方能燎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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