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辱罵判罰,象征意義重于現(xiàn)實
www.fjnet.cn?2013-05-10 12:04? 余燕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在微博發(fā)表了一篇博文,并寫了一首七律,。博文上傳后,,在校生關凱元稱孔慶東的七律格律不對。對此,,孔慶東稱其“你就是個狗漢奸”,。近日,法院認定孔慶東對關凱元構成人格侮辱,,判其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5月9日《新京報》) 網絡興起以來,無論學界還是公眾,,致力追求的觀念趨于共識:網絡只是現(xiàn)實世界的延伸,,規(guī)范現(xiàn)實世界道德法規(guī)在網絡里同樣適用。然而,,網絡的虛擬性和隱蔽性與生俱來,,現(xiàn)實生活的道德法規(guī)往往在網絡世界里捉襟見肘。罵戰(zhàn)便是網絡里常見卻難以有效約束的現(xiàn)象,。雖然罵戰(zhàn)愈演愈烈,,但囿于虛擬環(huán)境與現(xiàn)實世界的模糊性,取證舉證難度較大,,使得侵權者違法成本極低,,往往為圖口舌之快而無所顧忌。 此次,,孔慶東在微博的辱罵行為被判道歉賠償,,雖然賠償金額較小,但無疑起到極好的警示作用和示范效應,,其象征意義遠重于現(xiàn)實,,意味著網絡虛擬世界逐步走向與現(xiàn)實的對接,。畢竟,在網絡里,,更常見的現(xiàn)象是,,你我遭受網絡攻擊和詆毀時,要么忍氣吞聲就此作罷,,要么口頭予以回擊對罵,,而絕不是訴諸法律渠道尋求司法救濟,毋庸諱言,,只因訴諸法律成本過高,。 不過,這次孔慶東運氣不佳碰到一位“較真”的網友,,顯然,孔慶東在發(fā)微博指其為“狗漢奸”時是始料未及的,。當所有人都習慣在網絡里罵來罵去,,侮辱、誹謗卻從未被追究責任時,,辱罵,、侮辱、誹謗似乎已經成為他們的心理慣性和常識,。也只有偶爾較真的受害者站出來現(xiàn)身說法,,他們才會恍然大悟:原來,侮辱和誹謗在網絡里也是不被法律允許的,。給所有對網絡暴力習以為常的人們予以警示,,正是孔慶東敗訴賠償?shù)狼傅囊饬x所在。 言論自由在現(xiàn)實生活受限,,在網絡環(huán)境也不例外,。我們在網絡上口無遮攔、信口開河地發(fā)言,,即便從未被追究,,我們仍然應該繃緊一根神經:不被追究,并不意味著自己所做的是合理合法的,、是理所應當?shù)?。只有隨時隨地保持克制、理性的言論自律和權利意識,,方可避免陷入非理性,、暴戾的網絡罵戰(zhàn),以免傷人傷己,。 另外,,徒法不能以自行,,此案受害者的成功維權對司法實踐而言意義深遠。案件審理中關于成功取證,、責任厘定,、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等一系列過程,都為類似情形的網絡侵權案件提供了借鑒,,尤其是法院最終判罰孔慶東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也就增加了網絡暴力案件受害者成功維權的可能性,,增加了侵權者的違法成本,,而讓這些圖口舌之快者從此有所忌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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