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尤物”莫成“坑人利器”
www.fjnet.cn?2013-05-08 15:13? 小石潭?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讀罷,自然聯(lián)想起去年一則新聞:溫州一輛雅閣“輕吻”身價1200萬元的勞斯萊斯,,豪車車主的朋友最初要求支付200萬元修理費,。后來,這一“天價刮蹭”經(jīng)勞斯萊斯廠家估損,,修理費在39萬元左右——— 雅閣“典身賣己”也不夠賠,! 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此乃“天道公理”,??梢活w螺絲也值上百元的“天價”豪車,跑到人人都走的道路上,,路人不小心碰了就“攤上大事”,,這是什么“天道”?用網(wǎng)友的話說,,就如同一個人舉著極品青花瓷器進入鬧市區(qū),,大家摩肩接踵碰壞了還要承擔責任,如此“公理”值得商榷,。 某位同胞在美國逛街,,在一家玻璃水晶工藝品商店,一不小心碰倒了一只花瓶,,當場摔得粉碎,。就在她自認為“這下可麻煩了”時,沖出一個服務員,,詢問有沒有被玻璃扎傷,。隨后,經(jīng)理也出來了,,并沒有要求賠償,。事后才知道,法律規(guī)定商店要妥善放置商品,,如果因放置不當被損壞,,不但得不到賠償,可能要反賠顧客,。 其實,在很多國家的法規(guī)中,,對于貴重,、易碎物品都賦予了主人“自我保護”的責任。預知物品存在被損壞的風險,,那么就要承擔起足夠的自我保護責任,,否則自己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我們常聽說某些名人巨額投保自己的美腿、名畫,,其實這就是承擔“自我保護”責任,。投保后,有保險公司介入,,通常會得到很好保護,,即使有所謂非故意的損害,損害人承擔的責任也很有限,,絕不會以全部身家賠償,。 富人的“尤物”不能成為坑人的“利器”。按照這個思路,,借鑒他國做法,,筆者以為對價值成百上千萬元的豪車,理應在正常投保外,,還要投“自我保護”責任險,。這不是仇富,也不是逃脫責任,,而是既保護豪車,,也保護無意中損傷車輛的事主。否則,,動輒“天上掉下的災禍”,,讓豪車當?shù)溃F人還敢上路嗎,?至于開車,,是更不敢的事了! (海峽導報)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0-24]恭喜大閘蟹修成“反腐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