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補償款是“保姆式”行政思維
zs-bk.com?2013-04-09 08:40? 傅達林?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保姆式”的行政思維,,只怕每當政府需要的時候,就會有更多的公民權利被“托管”起來,,然后安上種種漂亮的借口,。 5000萬元的征地補償款,按規(guī)定必須一次性足額發(fā)放到失地農民手中,,卻被當地鎮(zhèn)政府私自截留,,改為每年每畝1000元的形式發(fā)放。發(fā)生在江蘇柘汪鎮(zhèn)的這起截留事件,,再次暴露出基層權力的強悍與私心,。 與以往一些侵犯農民權益的事件不同,此次截留鎮(zhèn)政府百般辯解的態(tài)度耐人思量,。從合法性上我們不難判斷截留補償款的違法性,,但鎮(zhèn)政府卻認為這么做是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讓他們“坐吃山空”,。 這樣的辯解延續(xù)了一些政府部門“替百姓做主”的習慣思維,。暫且不論依法行政原則并不容忍“好心辦錯事”的特例,即便理由如何正當也不能成為政府違法行政的借口,;僅就目的正當性而言,,村民拿到補償款會“坐吃山空”本身就是一個無法求解的片面判斷,凸顯出政府對村民的不信任心理和管教的思維模式,,其潛在的暗語就是:村民們不會經營自己的財產,,所以需要政府替其理財。照這般“保姆式”的行政思維,,只怕每當政府需要的時候,,就會有更多的公民權利被“托管”起來,然后安上種種漂亮的借口,。 鎮(zhèn)政府辯解的第二個理由,,是“數千名村民沒有一位要求一次性領取補償”。這種沒有主張權利就等于放棄權利的認知,,更加折射出政府行政在程序上的重要偏差與無理,。與村民代表談過就意味著“匯聚了村民的意見”,在每年領取補償款的花名冊上簽名就視為村民認同,,因為村民收入不低就可以將30%補償款用于村里公益事業(yè),,如此一系列匪夷所思的荒誕邏輯,完全罔顧村民權利的法定性以及行使權利的民主方式,,不僅完全無法為違法行政辯護,,反倒透露出其背后的真實意圖:截留款的利息究竟“花落誰家”?用于公益事業(yè)的截留款最終流向何處,?政府對這些問題諱莫如深,,百姓心中卻是有一方明鏡。 其實,,與違法行為本身對社會公正的損害相比,,政府官員對待違法行為的態(tài)度更容易混淆法治常識和公正底線。像“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時需要有勇氣去違反點規(guī)定”這樣的“豪言壯語”,,我們是該佩服其一錯再錯的勇氣,還是驚嘆其對民主政治的無知無畏呢,?孟德斯鳩曾說,,沒有比“裝出公正的姿態(tài)時所做的事情更加殘酷的暴政了”,這句話對違法行政后動輒拿百姓利益說事的官員,,應當是一種告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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