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出票不等于權益棄權
www.fjnet.cn?2013-04-07 17:58? 高亞洲?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廣州多家客票代理處告訴記者,,已接到國航,、南航、深航等各大航空公司的調(diào)價通知,,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80元下調(diào)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由140元下調(diào)至130元。此次調(diào)整將為5日后出票的出行者節(jié)省10元費用,,但對于乘機日期為5日后,5日前已出票的國內(nèi)客票,,不按新標準退還燃油附加費差價。(4月6日,,京華時報) 距離上一次降低燃油附加費已經(jīng)是一年前的事情了,,這次看到久違的燃油費降價利好消息,多少是讓選擇飛機出行的人感到心底一暖,。但是有部分乘客可能要高興得太早了,,根據(jù)調(diào)價通知,雖然是從本月5日開始降低燃油費,,但對于在5日前已經(jīng)出票的乘客,,是拿不到燃油附加費差價的。 也就是說,,你是否提前出票,,是決定你能否拿到燃油附加費差價的標準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降低燃油附加費是從某個時段起針對發(fā)生的航空服務,,也就是說我如果是買了5日以后的票,那就應該相應的降低燃油附加費,,而提前出票,,只是為了方便旅客的出行,提前拿到了機票而已,,并沒有因此發(fā)生了相應的航空服務,。 有一個淺顯的比方,如果我購買了某件商品,,并且提前預付了所有的貨款,那么就等于發(fā)生了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如果在我去取商品之前,,商品價格發(fā)生了市場波動,,無論漲跌其實都與我已經(jīng)進行的交易行為沒有什么關系了。而機票不同,,提前出票,,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我認可了此次交易,,燃油附加費的降低是依據(jù)相關通知來確定的,,只與我是否在這個時間段之前發(fā)生交易有關系,與我是否提前出票并沒有關系,。 燃油附加費雖然只不過是降了10元,,從數(shù)目上來看確實是個小數(shù)字,但這代表的是消費者的權益,,如果這樣的霸王條款可以順利成章,,那下次可能就還會有層出不窮的類似霸王條款強壓給消費者。我們還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基本上是航空公司單方面提出來的,,缺乏充足競爭的航空市場,嬌寵了這些巨無霸甚至頂著國字頭的航空公司,,與霸氣無比的航空公司相比,,作為消費者卻顯得孱弱無比,整個通知里沒有看到航空服務消費者的議價權,。 這種權利的缺失,,僅憑消費者個人之力顯然是不能爭取而來的,必須有掌握話語權并能代表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平等地與航空公司進行談判協(xié)商,,而作為社會公共管理者,更不能坐視這樣的霸王條款的存在,,更應該踐行“公平與正義”,,為維護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所積極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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