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因公超速”因的什么公?
zs-bk.com?2013-03-21 17:32? 萬曉娟?來源:長沙晚報 我來說兩句
媒體曝光甘肅省武威市一副市長乘坐的越野車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以194公里時速行駛,、超速61%。3月19日武威市作出回應稱,,對駕駛員依法依規(guī)進行了嚴肅處理的同時,,也對乘坐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但副市長當時不在車上,。(詳見本報今日A5版) 還記得3月18日人民網(wǎng)記者采訪甘肅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車確系某位副市長乘坐車輛,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長對車速“沒感覺到”,。這還沒緩過神來,就變成了“副市長不在車上”,,都是司機與工作人員的錯,!甚至,追根溯源,,最初發(fā)布超速車輛照片的微博,,也錯了——官方否認發(fā)過微博內(nèi)容,稱可能是“個人所為”,。那么,,接下來,會不會連超速這件事,,都被宣布根本沒發(fā)生過,?請問,“副市長對車速‘沒感覺到’”的感覺是一種“錯覺”呢,,還是記者“錯聽”了,?真夠穿越的,!難道官方要表達的意思是:別人千錯萬錯,但就是那位副市長沒有錯,,也不能錯,? 如果沒有19日回應的轉(zhuǎn)折,副市長肯定在車上,,他應該勇于擔責,,承認錯誤,以得到公眾諒解,。但19日回應與18日的媒體報道相矛盾,,副市長究竟在不在車上這是個問題。也就是說,,要么是有人在撒謊文過飾非,,要么是媒體失實報道。如果是前者,,就像美國民眾肯諒解克林頓犯錯卻不能容忍他撒謊一樣,,官員的誠信比生命還重要,這位副市長應該引咎辭職,;如果是后者,,這位副市長應該訴諸法律追究媒體責任,失實報道太不負責任,,太破壞他乃至當?shù)卣墓残蜗罅恕?/p> 只是當這兩者都不夠明朗時,,或許還有第三種假設:副市長當時確實坐在車上,讓司機超速行駛趕時間,,被高速交警抓個實,車被錄了影,,輿論躲不開,,事實賴不掉。因此只好“丟車保帥”,,讓司機和工作人員頂包,。因為類似情形先例頗多,像這種只是超速,、沒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的情況,,司機、工作人員也犯不著“鴨梨山大”,。躲過這一劫,,副市長的權(quán)力保住,還怕記不住諸位的功勞,?何況,,倘若沒有人民網(wǎng)那樣權(quán)威的媒體及時地跟進報道,無論副市長在不在車上,以上假設都可以順理成章地悄然進行,。但意外的是,,猝不及防,18日那么具體可感地答了記者問,,19日再說“副市長不在車上”,,就凌亂得讓人不敢信了。 退一步說,,就算副市長當時沒在車上,,車輛超速駕駛也萬萬不該,那又是誰借了司機這個膽,,敢超速61%行駛,?無獨有偶,網(wǎng)友“伊人笑”在大湘社區(qū)發(fā)帖:邵陽市大祥區(qū)某局長的座駕,,在20個月內(nèi)違法記錄達54條,,罰金過萬元,且違法記錄都沒處理,。該局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人回應,,違法車并非局長座駕,而是一般公務用車,,所有交通違法行為都是司機個人行為,,目前已對司機進行處罰。一樣的公車違規(guī),,一樣的回應說是司機個人所為,,怎么令人聽起來像是一種新的“公關套路”? 17日,,李克強總理在答記者問的時候說,,“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無論任何人,、辦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權(quán)限”,言猶在耳,。當下某些地方公車屢屢違規(guī),,卻往往回應與領導無關,這不禁讓人想問:“因公超速”到底因了什么公,?(萬曉娟) |
- 責任編輯:唐麗萍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