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職制”撬開公務員“下”的通道
zs-bk.com?2013-03-21 16:42? 徐 娟?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廣東佛山首次出臺區(qū)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量化考評措施,,首次明確“降職制”,,此舉在廣東省內乃至全國都鮮見。該市將群眾滿意度評價納入考核項目,,明確規(guī)定,被評為不稱職或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當進行組織調整或降職安排,。(3月20日《南方日報》) 正如一些分析人士指出的,,佛山在干部考評中明確降職安排實屬罕見,這是探索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突破,。雖然在國家《公務員法》中有對公務員降職的調整安排,,但長期以來真正實行的卻是少之又少。國家公務員管理局數據顯示,,目前公務員年均辭退率只有0.05%,,而適用降職的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公務員只能“上”不能“下”的弊端顯而易見,,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在大多數行業(yè)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時,公務員卻能四平八穩(wěn)地安享太平,。有專家指出,,與其他社會職業(yè)相比,公務員行業(yè)是一個嚴重缺乏流動性和新陳代謝程度十分不足的職業(yè)生態(tài),,很容易造成機構膨脹,、缺乏活力、效率低下,、創(chuàng)新不足,,以至“優(yōu)不勝劣不汰”。這次佛山市將降職運用常態(tài)化,,無疑撬開了一條公務員“下”的通道,,這種體制內的自我修復尤其值得推崇。 不能正確用好降職手段,,首先是思想上存在模糊甚至是錯誤的觀念,。過去,人們常常把對公務員降職看作是一種處分,,都以“下”為異類,,下調職務者也視之為“恥”,往往就此心灰意冷,、一蹶不振,。但從國家《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來看,降職的原因主要是不勝任現職或不稱職,,僅僅是一種變更職務關系的任用形式,。目的是為了合理地使用公務員,為行政機關的各個職位選擇配備適宜的人才,。公務員降職使用后,,對其今后的職務晉升,、工資級別的調整獎勵等方面均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公務員的“上”與“下”本身是一種正常的調整,。所以,不從思想觀念上徹底扭轉過來,,公務員系統(tǒng)就自我關閉了“下”的通道,。 公務員之所以難“下”,或者說“下”不能成為一種常態(tài),,更為重要的原因在于,,往往是沒有從整個制度體系上去通盤考慮,忽視了機制的整體功能,,沒能形成有效的運行機制,,很難令被要求“下”的公務員信服。因此,,打通公務員“下”的通道,,不僅要有佛山這種“群眾滿意度”的硬性標準,更要有配套完善的體制機制,。比如,,近些年來,各地推出的領導干部競爭上崗,、試行公務員聘任制,、定期組織任職考核等舉措,都為公務員合理合法“下”創(chuàng)造了條件,。筆者認為,,在不少公務員認為“下”是“恥”的當下,不能簡單地一“下”了之,,還應當讓他們知恥而后勇,,搭建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平臺,讓他們能夠由“下”再向“上”,,促進公務員“上”與“下”成為一種正?,F象。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我們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夠打通一條條公務員“下”的通道,通過自身循環(huán)來保持公務員隊伍鮮活的生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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