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不能“只買貴的”
zs-bk.com?2013-02-26 06:49? 徐立凡?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政府采購制度不能發(fā)揮有效作用,從根本上說是因為政府采購作為典型的政府行為,,實際上處在封閉運行的狀態(tài)中,。 中國社科院日前發(fā)布的《法治藍皮書》披露,政府采購價格虛高問題十分突出,,資金浪費嚴重,,背離制度設計初衷。部分地方政府去年1月至9月采購的商品,,八成高于市場平均價,,超過一半的商品價格高于市場平均價1.5倍以內。 政府采購是通過集中性采購,,將財政資金用到明面上,,以此促進政府支出透明化,但調查表明,“只買貴的”“不買對的”,,仍然較為普遍,這不僅讓一項理應“陽光”的政務蒙上了陰影,,而且對政府公信力也會形成傷害,。政府采購價格何以高于市場均價,原因不言自明,。無非是拿公共資金牟取一己之私,。值得研究的關鍵在于,這種尋租空間何以能夠輕易形成,。 政府采購的制度設計并非不完備,,既有相關法規(guī),也有實施細則,。但是,,實際情況是,“防火墻”起不到應有作用,,審批關,、招投標關和事后公告關都存在不少疏漏。以審批為例,,政府采購資金需要由財政部門出,,而審批權就掌握在財政部門手中,審批關口很容易形如虛設,。在招投標環(huán)節(jié),,雖然程序是開放式的,但實際上政府采購方中意的企業(yè),,很容易通過圍標等手段中標,,導致“價低者得”成為空話;在事后公告環(huán)節(jié),,由于對于公告缺乏規(guī)范,,而只公布結果,因此社會各界難以從中獲得監(jiān)督支點,。 政府采購制度不能發(fā)揮有效作用,,從根本上說是因為政府采購作為典型的政府行為,實際上處在封閉運行的狀態(tài)中,。買什么,、向誰買、怎么公之于眾,,基本是政府說了算,,外部監(jiān)管力量無從介入。由于不存在一個可以真正將政府采購權束縛起來的“籠子”,,所以,,不出現(xiàn)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平均價的情況,,反而會是咄咄怪事。 還要看到,,預算制度的不夠科學,,從另外一個角度刺激了政府采購價格的虛高。一些政府單位,,為了防止下一財年預算被減,,總會在年底前突擊花錢。預算結余多的單位,,為了花完錢,,寧愿讓采購價一漲再漲。讓政府采購真正陽光起來,,正常起來,,需要治的痼疾不少。其一,,政府采購是政府行為,,應由政府內部完成,就更需要決策民主化,。其二,,政府采購的相關監(jiān)督權,不能過于集中,,而必須分散,。比如,審批權力可以交給人大,,以此避免自己監(jiān)管自己的問題,。這也是公共財政成為陽光財政的必由之路。其三,,目前仍顯粗糙的招投標和公告環(huán)節(jié),,需要重新設計,使之真正發(fā)揮出監(jiān)督作用,。而最好的監(jiān)督方式,,是采購由政府完成,監(jiān)督權則主要交給社會,。其四,,財政預算,還需向科學化專業(yè)化大幅邁進,。政府部門不應是“高富帥”,,而應做“葛朗臺”。當政府部門的錢來得不是那么容易,花的時候需要仔細掂量之時,,“只買貴的”的豪放勁兒,,自然會收斂。 政府采購,,是行政行為的一個窗口,。是否得當,是否科學,,是行政力高低的一個重要方面。行政體系改革,,不妨把政府采購作為一個重要突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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