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火災燒出的民間收養(yǎng)之問
zs-bk.com?2013-01-08 08:56? 廣州日報?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河南蘭考縣冬天里的一把無妄之火,,奪走了袁厲害收養(yǎng)的7個孤殘孩子的生命,。人們在對這樁慘劇尋根究底:袁厲害25年收養(yǎng)超過100個孩子,究竟合不合法,?慘劇發(fā)生,,是慈善之痛還是政府之失? 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蘭考縣表示將對全縣安全隱患拉網排查,,嚴厲打擊民間收養(yǎng)行為,2013年將建好福利中心,,不再出現一起嬰兒無人收養(yǎng)的情況,。 沒有“非法”的愛心,棄嬰的命運會怎樣,? 李龍:7個孩子之死令人痛心,,袁厲害遭遇令人同情。但同情歸同情,,說到法律責任,,袁厲害應當為7個孩子之死負責,這是不容置疑的,。不過我更關心的是,,袁厲害被指借收養(yǎng)棄嬰賺錢,這個必須調查清楚,。倘若說法失實,,可以還袁厲害清白。如果屬實,,那才是對慈善的最大傷害,。而假如袁厲害的收養(yǎng)非法,是該“一刀切”地關閉其“收養(yǎng)所”,?還是通過某種途徑,,來使其合法化? 練洪洋:袁厲害的行為屬于非法收養(yǎng)是無疑的,。不忍孩子受罪,,將棄嬰抱回家,愛心日月可鑒,,但領養(yǎng)孩子不是撿回一個物品,,孩子的戶籍、撫養(yǎng)、教育,、醫(yī)療,、就業(yè)等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相關法律的確認,,僅憑愛心是不夠的,。可我們不妨反問一下:假如袁厲害沒有收養(yǎng)那些棄嬰,,他們的命運又會如何,?因而法律需要作出適度調整,一方面讓收養(yǎng)者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識,,不能總是先斬后奏,,先把孩子領回家,再來為孩子申請戶籍,、低保等,;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實情,不能一聽到非法就想到關閉,,而應反思如何讓其合法化,。全社會都要反思,尤其是立法,、行政部門,,多想辦法,讓更多的愛心匯聚,。 非法收養(yǎng),,為何得到相關部門“默許”? 練洪洋:袁厲害的非法收養(yǎng)之所以能長時間存在,,一是當地相關部門的“默許”。整個蘭考縣都沒有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即使交到民政局,,最后也要輸送到開封市福利院。但開封市福利院承接能力也很有限,。因此,,蘭考縣民政局明知袁厲害不完全具備收養(yǎng)條件,卻為其提供低保,、戶籍辦理等幫助,,這是在以合法的途徑認可、鼓勵袁厲害的“非法收養(yǎng)”,;二是在政府缺位的前提下,,袁厲害的收養(yǎng)彌補了社會救助的缺失。也就是說,袁厲害以“私自收養(yǎng)”的形式承擔了政府本應負起的責任,。 譚敏:政府本應是孤兒收養(yǎng)的第一責任人,。可是,,我國不僅沒有單獨的兒童福利立法,,保障每個孤兒都能得到政府的照顧,財政投入亦十分微薄,。加之在孤兒身份認定上手續(xù)的繁復,,導致許多棄嬰孤兒也難以得到社會愛心人士的收養(yǎng)。這些孤兒失去家庭的關懷,,也享受不到制度的福蔭,。從蘭考事件中吸取教訓,國家必須成為孤兒福利的保障者,,從制度層面上保證他們不至于陷入疾病,、饑餓和無人看管的危險。 如何完善收養(yǎng)制度,,讓棄嬰享受更多社會關愛,? 李龍:近些年,中國已開始出現孤兒數量增多而收養(yǎng)件數卻下降的趨勢,。據統(tǒng)計,,到2010年,中國孤兒人數已經達到了71.2萬,。2011年,,全國辦理家庭收養(yǎng)登記31424件,比前一年下降9%,。并非是人們缺乏愛心,,棄嬰大多是有病的或是殘疾人,如果沒有國家救助政策的扶持和兜底,,一個病孩足以讓一個正常家庭陷入困境,。就算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全國有許多家庭想對地震孤兒伸出援手,,可是,,殘疾孤兒卻少人問津。因此,,對于收養(yǎng)孤兒的家庭,,政府應該出臺政策,比如減稅,、醫(yī)療補貼等,,讓更多的人能夠加入進慈善的行列,。 譚敏:中國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多年,許多有條件的家庭有收養(yǎng)孩子的意愿,,可是,,按法律規(guī)定,我國的收養(yǎng),、領養(yǎng)都要通過民政部門,,而手續(xù)繁瑣,限制頗多,,讓很多人望而卻步,。一邊是需要得到家庭照顧和溫暖的孤兒沒有去處,一邊是想收養(yǎng)的家庭卻無法收養(yǎng),。為什么有關部門不能簡化收養(yǎng)手續(xù)和流程,,降低收養(yǎng)門檻,讓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進來,,形成政府,、民間和個人的良性互動,讓大家都能為關愛和幫助棄嬰孤兒盡一份力,。 練洪洋:要完善收養(yǎng)制度,,政府首先要承擔責任。此事直接暴露出政府部門主導的兒童福利設施供給不足,,接下來政府必須在增加基層社區(qū),、村鎮(zhèn)的兒童福利專款投入上加大力度,;其次,,政府要肯定民間慈善力量對政府兒童福利體系的補充作用,為全社會“愛心媽媽”們提供必要的法律輔導和硬件支持,,形成政府和民間共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格局,;最后還要修改相關法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收養(yǎng)法》很難完全覆蓋民間自發(fā)收養(yǎng)棄嬰孤兒的權利和義務范圍,,如何讓法律與時俱進,,很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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