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公益詐騙”能否罪加一等
www.fjnet.cn?2012-09-11 09:24? 李 龍?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一些非法組織和個人披著慈善的外衣招搖撞騙,,他們在牟利的同時也在無情地摧殘著社會公眾的愛心,。 近日,一條“全國圍堵公益騙子”的微博,,在公益圈引發(fā)關注,。博主表示:公益名人“紫燁”,疑是高唱公益卻恣意揮霍和騙取愛心捐款的“湛藍”。她曾在2008年至2011年間活躍于深圳公益圈,,假借助學之名圈錢十余萬元,,東窗事發(fā)后攜款“蒸發(fā)”。 據(jù)稱,,這個名叫“湛藍”的所謂公益人士,,在其組織的愛心賬戶的賬單里,出現(xiàn)了很多吃飯,、買眼鏡等個人消費的明細,,爆料者稱其將愛心善款挪作了私用。而在察覺到志愿者的調查后,,“湛藍”攜捐款和物資從深圳失蹤,。公益人士的調查則顯示,“紫燁”和“湛藍”確為同一人,,但對于其在其他地方所做的公益活動,,是否存在和深圳相同的情況,目前仍存疑,。 拋開“紫燁”是否“騙子”不談,,時下一些所謂公益達人,打著慈善的旗號,,替需要救助者募捐,,很多時候也確實能募得不少善款。然而,,由于缺乏應有的監(jiān)督,,在捐款賬目上不夠公開透明,挪用善款甚至侵吞善款私逃的現(xiàn)象也時有發(fā)生,。當官辦社會公益機構不時受質疑,,并面臨籌款難的困境時,一些非法組織和個人便披著慈善的外衣招搖撞騙,,他們在牟利的同時也在無情地摧殘著社會公眾的愛心,。 曾一度被視為中國民間慈善組織的象征、被稱為“中國母親”的胡曼莉,,因收養(yǎng)鄰家兄妹而出名,,后創(chuàng)辦了“麗江民族孤兒學校”,。但卻被曝出善款私存,、多方轉賬、想方設法地把善款變成自己的私人投資,,進而借助于這些善款大斂個人財富,,最終被人從慈善的神壇拉下馬,。胡曼莉事件為中國慈善事業(yè)敲響了警鐘,遺憾的是,,事情已經過去了10余年,,類似騙局仍在不時上演。今年5月,,央視曝光一個名為“全國健康扶貧工程服務中心”的機構,,利用一款無效藥物騙取病人每次上萬元的藥費;“中華學生愛眼工程”被曝涉嫌借助公益慈善行為,,以捐贈卡的方式進行商業(yè)牟利……如何保證社會捐款的使用透明合理,,不被貪污挪用?怎樣才能維持民間慈善機構良好的運營狀態(tài),? 眼下已不再是江湖俠士劫富濟貧的時代,,公益達人利用微博等自媒體行善募捐,,自然是好事,。但混雜在公益達人里面,利用愛心詐騙的不法之徒,,也給如何定性“公益詐騙”提出了新問題,。就“紫燁”的行為而言,無論其出于何種目的,,她所組織的愛心團體都不是正式注冊的民間組織,。而據(jù)廣州市今年初剛出臺的募捐條例,未注冊的民間機構不能取得公募權,,僅此而言,,“紫燁”的募捐行為都屬于違規(guī)。 但更重要的是,,當越來越多的公益達人投身于慈善事業(yè),,如何一面呵護民間慈善力量成長,一面防范“公益詐騙”,,法律不能無視,。個人作為募捐主體開展募捐活動,雖然沒有被放開,,但現(xiàn)實中這種現(xiàn)象已普遍存在,,那么法律就要與時俱進,對“公益詐騙”如何定罪應該有一個明確而權威的說法,。鑒于“公益詐騙”透支社會公信力和愛心,,法律懲治能否罪加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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