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商標之爭難有贏家
www.fjnet.cn?2012-08-13 10:30? 余明輝?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連日來,,沸沸揚揚的茅臺申請“國酒”一事愈演愈烈,各路白酒企業(yè),、眾多行業(yè)內(nèi)人士輪番以向主管部門遞交異議申請書,、通過媒體發(fā)表反對之聲等各種形式,表達對茅臺意欲獨占“國酒”商標的不滿,。從目前情況看,,茅臺能否成功加冕“國酒”尚很難說,而無論成功與否,,這場風(fēng)波引發(fā)的“國酒茅臺”知名度暴漲,,已令茅臺成為最大贏家。(8月9日新華網(wǎng)) 以第三者,、旁觀者的的身份,,冷靜審視這次國內(nèi)酒企圍繞“國酒”這一商標而引起的大規(guī)模爭執(zhí),筆者確實看不出處于爭執(zhí)當中的各方,,誰能成為贏家,。 首先,對于“國酒茅臺”商標具有天然管理和審核權(quán)的國家商標局,,依據(jù)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要求對首字為“國”字商標的申請商標應(yīng)當嚴格審查兩年之后,,“國酒茅臺”商標在連續(xù)五次申請被駁回后,相似的第六次申請卻通過初審,,其合理合法的理由在哪里,?面對“難道被異議人享有特權(quán),《商標法》對其沒有法律效力”的質(zhì)疑,,相信無論商標局如何解釋,,這一事件,對《商標法》的威嚴,、對商標局管理商標的權(quán)威和威信都將產(chǎn)生負面影響,,短時間內(nèi)難以消除。 其次,,對肇事者茅臺集團來說,,可能投機不成蝕把米??陀^來講,,對于“國酒茅臺”隱含的巨大先機,、巨大商機和經(jīng)濟利益來說,茅臺集團具有天然的一而再再而三的申請“國酒”商標的趨之性和能動性,,可以想見,。但作為國內(nèi)知名酒企和酒企領(lǐng)跑者,要考慮社會責任,、公利和私利的界限,,要分清輕重緩急和可能的后果,。而“國酒”的稱號,,茅臺很顯然還沒有盛極到這種程度,更沒有得到公眾的一致認可,,“國酒茅臺”商標踩到了國內(nèi)酒企可以承受的邊緣紅線,,遭到一致“圍剿”便不難理解,。而這樣的后果是,類似“國酒茅臺”商標在被空前關(guān)注后,,申請注冊很可能會再次中途夭折,,這會傷害茅臺集團的士氣。退一步講即便不被徹底否決,,也會增加以后申請的難度,。但無論如何,“不以質(zhì)量贏顧客,、專以投機取巧賺大錢”的質(zhì)疑恐在所難免,。而這,無疑都是對茅臺集團的無形傷害和形象減分,。 再次,,對參與“圍剿”的其它酒企來說,無論此次結(jié)果如何,,在公眾心目中,,都會不同程度的留下“利益之爭”、“為了私利,,哪管形象與顏面”,、“為了盈利,一切皆有可能”,。在目前社會信任度,、誠信度還不是令人滿意和假貨、殘次品盛行的情況下,,這無疑會激起公眾的諸多聯(lián)想,,對相關(guān)酒企的形象和美譽度則是反向加分,是另一種潛在的傷害,。 最后,,相關(guān)酒企為了利益鬧的一塌糊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可它們是否想過自己的真正上帝——群眾在這起事件中的觀感如何,、有何想法,、有何意見或建議?這起事件,,看似與群眾無關(guān),,實則全是圍繞群眾的需求展開,群眾才最有發(fā)言權(quán)和決定權(quán),。但事實上,群眾卻被晾在一邊,,被冷落,、玩弄的感覺會油然而生,受傷之情不言而喻,。而被傷害的上帝,,還會(順利)選擇傷害他的商品嗎? “國酒”商標之爭引起的各方傷害,,不是一個“國”字號商標就能彌補的,,而且長遠看最終也難有贏家。為今之計,,只有爭執(zhí)中的相關(guān)各方立即停止爭吵,,把相關(guān)信息全部公之于眾,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quán),、參與權(quán),、表達權(quán)和決定權(quán),讓群眾來決定“國酒”商標的走向或歸屬,,才不失為化解問題的最有效方法,。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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