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醉駕免刑更應交代清楚
zs-bk.com?2012-06-20 08:57? 練洪洋?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個別官員醉駕,居然被拔升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高度,,這帽子也扣得太大了吧,。 深圳市龍崗區(qū)坪地街道辦官員莫王松醉駕,檢察院提訴判刑兩個月,,卻被法院以“駕駛距離不遠”為由,免究刑責,。面對記者采訪,,該區(qū)法院一位官員表示:“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審判機密和國家機密,,案檔不宜公開。單看判決書很容易讓公眾‘不明就里’,,引起懷疑。但本案的判決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慮因素,,不宜對媒體公開,?!?/p> 法律專家表示,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根據(jù)行為而非后果定罪,。事實上,,按照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刑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由此可見,因“情節(jié)顯著輕微”而對醉駕者免究刑責是經(jīng)不起法理推敲的,。至于“駕駛距離不遠”一說,更是可笑,,莫非刑法詳細規(guī)定車開出多遠才算“醉駕”不成? 當?shù)胤ㄔ簽楣賳T醉駕創(chuàng)造性執(zhí)法甚至“釋法”,,違背基本法理與公眾認知,公眾首先要問:假是普通公眾醉駕,,被交警截住,并驗出超過醉駕標準兩倍的酒精量,,交警、法院會問醉駕者:“你的車開了多遠”,,并以“駕駛距離不遠”對醉駕者免除刑事責任嗎,?去年5月17日,高曉松因醉酒駕駛被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六個月拘役,,罰款4000元。同“松”不同命,,足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多大。 尤為荒謬的是,,龍崗區(qū)法院的說法,,“本案涉及一些審判機密和國家機密”,?!皩徟袡C密”是啥玩意,,有點玄乎,,不太好懂,,而“國家機密”不難理解,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nèi)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個別官員醉駕,,居然被拔升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高度,,這帽子也扣得太大了吧,一個街道辦官員何德何能,? 進而說“單看判決書很容易讓公眾‘不明就里’,,引起懷疑”,這又是一個典型的“不明真相論”,。一起醉駕的小案子,,恐怕還沒有復雜到公眾看不懂的程度吧?只有被愚弄的公眾,,不存在愚蠢的公眾,!那種耍小聰明欺騙公眾的人,才是真正的蠢蛋,。既然該案的“判決是依法的,、公正的”,為何連判決書都不敢公諸于眾,?顧左右而言他,,究竟藏掖多少貓膩,?暫且不問深圳醉駕官員的爸爸是不是“李剛”,或者有錢使得鬼推磨,,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應給予開除處分,。公眾有理由懷疑,,正是這一成文法例,,導致了法官對官員醉駕官官相護,,網(wǎng)開一面,。 官員是社會的精英、公眾的楷模,,這一角色定位決定了官員應該比普通公眾具有更高的道德素養(yǎng),遵循更嚴格的行為規(guī)范,。體現(xiàn)在法律上,,官員應該帶頭守法,、奉法,犯法之后老老實實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刑不上大夫”,,千方百計鉆法律空子。普通公眾醉駕鐵面無私要判刑,,官員卻可以輕輕松松逃避刑罰,,教公眾如何信服?更何況連一個稍為像樣的說法都不給,。 由是,,假如當?shù)胤ㄔ赫娴恼J為這個案子的判決經(jīng)得起法律拷問,問心無愧,,那么就請俯下身段,,放下架子,用公眾聽得懂的語言,,耐心向公眾解釋,,為什么莫王松醉駕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責任。要知道,,制造“技術障礙”回避公眾質(zhì)疑,,甚至拿“國家機密”的大帽子壓人,,只會適得其反,,樹欲靜而風不止,對司法公信力,、政府形象損害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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