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確實是為了公共利益,,一方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雙方達不成拆遷協(xié)議,除了強拆,,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可考慮,。
北京朝陽路上的“釘子戶”困局,讓人聯(lián)想到另一個東西:樹,。在北京,,有這么一個溫馨的故事,為保護一棵古樹,一條馬路從樹兩邊分岔而過,,形成一道獨特的風景,。給樹讓道的美談,不僅在北京有,,在全國各地都有上演,。
同在北京,能給樹讓路,,為何不考慮給“人”讓路呢,?乍聽有些費解,細細品味,,不是沒有一定道理,。
在美國西雅圖,一位老太太的房子正巧就在此地帶商業(yè)樓的工程范圍內(nèi),。開發(fā)商即使提高補償金額,,老太太依然不肯搬走。于是開發(fā)商修改設計,,使商業(yè)樓凹進一塊,,讓老太的老屋子安靜地“坐”在里面。
在日本大阪市北區(qū),,有條穿越一棟辦公大樓的高速路,。1983年這塊土地的所有者想在此建大樓,當時的城市規(guī)劃已經(jīng)確定高速公路會從這兒過,,他們拿不到建筑許可,。土地所有者和高速公路方交涉5年,最后達成協(xié)議:讓高速路貫穿大樓,。
國情不同,,不能復制。但我們已經(jīng)有了給樹讓道的意識和胸懷,,何嘗不能有給“人”讓道的社會心態(tài)呢,。或許有人會說,,站著說話不腰疼,,改道有沒有空間?增加的費用誰承擔,?
關于改道空間的問題,,有句話說得好,世上本來沒有路,,走的人多了,,自然就有路了,。這也說明,路是人開創(chuàng)的,,在我國現(xiàn)有的建筑科技支撐下,,開山辟路的能力和水平大為提高,高架橋,、地下通道能上天入地,,要繞過一棟房屋不算什么難事。
至于錢的事,,這就是建設方的成本核算,,核算之下,你愿意多給錢就多給錢,,愿意繞過就繞過去,,自由選擇,老百姓不會強迫你去拆自家的房,。同時,,如果我們用現(xiàn)代法治文明理念來審視拆遷,即使錢花多了些,,但讓公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不僅能化解沖突,還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繞房而過的馬路,,還會成為民主政治進步的象征和標本。
話又說回來,,如果拆遷方與被拆遷方,,都牢固樹立起尊重自愿的意識,就不會拿“強拆”作為談判的“籌碼”,,好說好商量,,或許就不會有那么多“釘子戶”出現(xiàn)。
把“釘子戶”當棵“樹”,,說不定就有意外收獲,,不妨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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