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稱日本所謂釣魚島屬日“證據”全無證明力
zs-bk.com?2013-01-09 17:29? 廉德瑰?來源:解放日報 我來說兩句
第三,對于《草案》中的個別內容,,不應做實用主義的解釋,。日方一再提及中國個別人曾使用“尖閣諸島”一詞的問題,,企圖以此證明中國承認釣魚島歸屬日本,。對此,,筆者早有文章說明,,“尖閣諸島”一詞來源于英語的“Pinnacle Islands”,,至少在1972年雙方各自正式固定稱呼之前,兩國都曾有使用各種譯法的現象,,日本外務省也使用過“釣魚島”,、“黃尾嶼”和“赤尾嶼”的稱呼,。另外,筆者也不認為《草案》中的有些意見可以被解讀為中國承認釣魚島屬于琉球,,相反倒是《草案》說:釣魚島“是否應劃入臺灣亦須研究”之內容更值得注意,,它說明中國當時不但沒認為釣魚島屬于琉球,,而且還考慮過是否將它正式劃歸臺灣管轄,。后來中國外交部在1972年12月30日發(fā)表的關于釣魚島問題的聲明中正式公布,“釣魚島等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是中國臺灣的附屬島嶼”(臺灣當局在1971年12月2日將釣魚島劃歸宜蘭縣管轄),。 周恩來早在舊金山會議召開前就發(fā)表聲明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堅決主張召開曾以軍隊參加對日戰(zhàn)爭的一切國家的代表的和會,來協(xié)商共同對日和約問題,。”這意味著中國早就認為應該召開全面的對日和平會議,,而不是舊金山會議那樣的片面會議,。而在這樣的會議召開之前,,琉球主權未定,根本談不上“尖閣諸島”屬于日本,。退一步說,如果“全面和約”締結暫時無望的話,,那么1972年的邦交正常化應該是中日之間解決戰(zhàn)后問題的合法過程,,當時兩國未談琉球問題(因此該問題仍屬兩國之間的懸案),但以“擱置爭議”的方式處理了釣魚島問題,。如果日本現在否認這一點,則意味著兩國的戰(zhàn)后處理尚未結束,,領土問題當然尚未解決。筆者認為,,此次時事通信社的“證據”既無證明力,又意味著日方還是認為存在領土問題,,因為他們一直在挖掘著對己有利的“證據”。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亞太研究中心副主任 廉德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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