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解讀:不簽合同付兩倍工資
www.fjnet.cn?2012-08-16 08:31? 謝添實?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企業(yè)無權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 問:職工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處罰職工(包括罰款)嗎,?如果用人單位亂處罰,,職工該如何維權? 答:《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已于2008年1月25日廢止,,企業(yè)無權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職工可以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投訴,。 問: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任意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是否可以扣留勞動者押金? 答:除了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以及競業(yè)限制約定中,,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 問:有的用工單位需要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或者是在年終獎金中扣除“風險金”等,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 答:為規(guī)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p> 至于一些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根據本單位經營管理實際需要,按照職工本人自愿原則從年終獎金中扣除“風險金”等企業(yè)生產經營管理行為,,應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 但是,用人單位不能以解除勞動關系等為由強制職工繳納“風險金”,。否則,,由此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處理,。 未休年假付3倍工資報酬 問:加班工資的計發(fā)基數(shù)是如何規(guī)定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如何折算,? 答:根據規(guī)定,加班工資的計發(fā)基數(shù)為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扣除獎金和特殊崗位津貼后的工資額,;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日工資折算按“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小時工資折算按“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問: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答: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8-16]《勞動合同法》解讀:不簽合同付兩倍工資
- [ 08-07]關于《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幾點意見
- [ 07-31]專家建議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增加規(guī)范異地勞務派遣
- [ 07-30]《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哪些,?
- [ 07-04]《勞動合同法》啟動修訂 臨時性崗位禁止超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