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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將父親送進精神病院關半年 法院判決其侵權
zs-bk.com?2012-02-07 17:18?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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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小崔將分離多年的父親送進了精神病醫(yī)院進行治療,而老崔認為自己沒有得病,,卻在精神病醫(yī)院被關了180多天,,心身受到摧殘,,向親生女兒提起三十萬的巨額索賠。今天,,記者從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得知,,法院認為女兒小崔的行為構成侵權。
老崔起訴稱,,23年前他和妻子離婚,,小崔同其母親生活。老崔喪失勞動能力后來北京投靠小崔,,被拒絕,。同年,老崔起訴小崔支付贍養(yǎng)費,,雙方經法院主持達成調解協(xié)議,,小崔因此事與原告結仇。在老崔找到小崔索要贍養(yǎng)費時,,小崔下令手下員工十幾人強行將他綁架送到北京某醫(yī)院(精神病醫(yī)院),,該醫(yī)院不顧老崔的強烈反對,用繩索將他捆綁關進該院病區(qū),。老崔說半年來,,他在沒有被檢查、診斷情況下,,被當作精神病人進行看管,,強迫治療精神病,強迫同精神病人住在一起,。老崔為起訴要求女兒和醫(yī)院給付精神撫慰金三十萬元,。
庭審中,小崔說,,父親索要贍養(yǎng)費時在其單位鬧,。在家庭生活中,父親還與小崔的媽媽,、弟弟甚至鄰居打架,,小崔和家人商量后,決定將父親送到醫(yī)院,。
北京市昌平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依法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崔某與小崔雖是父女關系,,但小崔強行將原告送至北京某醫(yī)院進行精神病學方面的治療,其行為違背原告的真實意思,,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故小崔理應對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北京某醫(yī)院作為專科性醫(yī)院,,其接受小崔的治療申請,,是履行其職責,并無侵害原告人身自由權之過錯,,故不應承擔責任,。最終,,法院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判決被告小崔給付原告崔某精神撫慰金八千元。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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