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聾啞女馬心紅(化名)在母親的陪伴下來到商河法院民事審判庭,領(lǐng)走被告張某給她的家庭暴力損害賠償金3000元,。心紅憔悴的臉上終于有了久違的微笑,,心紅的母親激動地拉著法官的手說:“這下,我的女兒可真的擺脫了魔掌,,謝謝你們了!”
馬心紅是位聾啞女性,,雖先天聾啞,但心靈手巧,,干什么活都很快學會。鄰村已離婚的青年張某聽說她的情況后,沒有顧及心紅的殘疾多次前來求親,。老實的馬父認為張某一片誠心,,就同意了這門親事,。于是,,23歲的心紅成為張某之妻,。前兩年夫妻倆還比較恩愛,,生有一個漂亮的女兒。自2009年起,,由于心紅經(jīng)常感冒、發(fā)燒,,張某常為其求醫(yī)買藥,,使他心中對心紅的煩惱增多,,酒后開始打罵心紅,,而且一次比一次嚴重,。善良的父母認為女兒是個聾啞人,,想盡量挽救這樁婚姻,對女婿百般忍讓,。可是,,已無視心紅存在的女婿更是變本加厲,暴力行為更加殘暴,。心紅總想要求離婚,,但張某均以殺死其父母和弟弟相要挾,使膽小怕事的父母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
在濟南市法院組織“通聯(lián)法官下基層大走訪”活動中,,筆者作為成員走訪了張坊鄉(xiāng)馬家村的10戶人家。在閑談中,,有位村委會成員向筆者咨詢起馬心紅的事情來,。為了進一步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筆者讓他把馬心紅的家人叫來,,心紅的父母才敢控訴女婿張某對心紅的摧殘折磨過程,。
這位沒有念完初中的無奈母親為了保留女兒每次挨打的情況,用孩子的作業(yè)本記錄下她每次的傷害情況,,竟長達32頁,。自2009年2月至2011年5月,張某對心紅的毒打就有15次,,四次住院,在娘家養(yǎng)傷最多的一次是54天,!
商河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告訴她,,你的女兒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情況屬實,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并可獲得損害賠償,。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縣法律援助中心打個電話求助,。
心紅的母親聽后,,一臉膽怯地說:“俺就是怕張某鬧得俺們一家不消停啊,!”工作人員告訴她:“你放心,!只要法院立了案,他不敢怎樣你,!現(xiàn)在是法治社會,,不能讓他的狂言嚇倒!”
后來工作人員加班加點,,將這位母親的日記打印出來,,并加了題目《泣血的日記——一位聾啞女母親對女兒忍受家庭暴力的血淚記錄》。于是,,心紅向法庭提出離婚之訴,,并要求婚內(nèi)損害賠償金5000元。訴狀中,,心紅的家人為了“求其無事”保留了對張某追究刑事責任的訴權(quán),。法庭立案時,心紅的母親也同時將那篇打印稿交給主審法官,。
案件如期在法院開庭審理,。為了保障聾啞人的訴權(quán),法庭在該縣聾校邀請了聾啞翻譯在庭,,及時表達心紅的陳述意思,。由于心紅的母親把每次住院的病歷及醫(yī)療費單據(jù)都保存了下來,所以張某在法庭上的百般抵賴也無濟于事,。
2011年8月25日,,商河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決: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yīng)準予離婚,。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情況,,因原告持有結(jié)婚以來每次重大打架后住院的治療情況及購藥單據(jù)為憑,而張某未能提供出相關(guān)證據(jù),,故對張某的家庭暴力行為予以認定,。根據(jù)《婚姻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準予原告馬心紅與被告張某離婚,;二,、判決張某給付馬心紅損害賠償金3000元……
- 2011-11-30無業(yè)女子色誘劫財 夜約“男友”將其洗劫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