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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yè)女子色誘劫財(cái) 夜約“男友”將其洗劫一空
zs-bk.com?2011-11-30 16:31? ?來源:蘭州晚報(bào)
我來說兩句
上門會女友男子遭搶劫
(甘肅)臨洮無業(yè)女子楊某某將別人介紹認(rèn)識的“男友”陸某約至出租房后,,兩名壯漢突然破門而入,將陸某洗劫一空,。11月29日,,蘭州中院對劫財(cái)者康某某、李某某及楊某某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審判決,。
2011年1月18日凌晨1時許,睡夢中的陸某突然接到不久前認(rèn)識的女子楊某某打來的電話:“我現(xiàn)在在喝酒,!我們分手吧,!”聽到楊某某的話,摸不著頭腦的陸某問清楊某某的住址后,,趕到城關(guān)區(qū)金昌北路一間出租房內(nèi),。見到楊某某并未喝醉,陸某想要問個究竟,。就在楊某某將房間燈關(guān)掉時,,兩個大漢突然破門而入,其中一人吼道:“你和我妻子在干什么,?”
隨后,,二人解下皮帶對陸某實(shí)施毆打,后又持刀威脅,。不得已,,陸某交出脖子上的金項(xiàng)鏈以及1500元現(xiàn)金。隨后,,他們又挾持陸某到銀行取出2000元現(xiàn)金,,并逼迫陸某以“酒吧喝酒砸壞東西”為由,向朋友借款1000元,,直到確認(rèn)陸某身無分文時,,他們才將陸某放走。
另查明,,2010年4月,,一名姓石的男子多次找到劉某,誘騙其加入傳銷組織,,遭受多番騷擾的劉某將此事告訴了哥哥,。于是,4月21日8時許,,劉姓兄弟倆找來康某某,、李某某,4人將石某挾持到假日酒店408房間內(nèi)進(jìn)行毆打,,并對石某非法拘禁長達(dá)5小時,。
法院審理后,,一審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康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被告人楊某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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