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寧波鎮(zhèn)海法院判決一對夫妻離婚,,這已經是他們第二次鬧到法庭,。
夫妻倆都是四十來歲,,寧波人,15年前結婚,。
婚后幾年,,老婆童女士時常聽到關于老公張先生的“緋聞”,而張經常夜不歸宿,,也讓她更加起疑,。兩人為此經常吵架。
2008年,,童生下一個女兒,,兩人的關系融洽了不少,但很快,,張的“老毛病”犯了,又開始夜不歸宿,,說是應酬,,但經常有小姐妹給她“報料”:又在酒吧看到你老公了……
童想離婚,但想想女兒,,想想自己也沒有老公出軌的證據(jù),,也就忍了下來。
2009年初,,一個消息讓童忍不下去了,,一個小姐妹告訴她,張在外面有個情人,,都好多年了,。
這次,童決定找機會拍下老公跟其他女人的親密照片,,到時就拿著這些照片當證據(jù)去法院離婚,。
當年5月的一天晚上,機會終于來了,。張到晚上12點還沒回家,,手機也關機,。
“肯定又在外面瞎搞……”童忿忿地想。
于是,,她馬上告訴婆婆這個消息,,請她和自己一起去取證。
老人對兒子拈花惹草也早已深惡痛絕,,一口答應,。
兩人知道張是開車的,車在哪,,人就在哪,。于是,童帶上相機,,和婆婆一起把鎮(zhèn)海大一點的酒店和舞廳一家家找過去,。結果,童在自己弟弟開的酒店門口發(fā)現(xiàn)了丈夫的車,,童順利地問到了張所在的房間,。
兩人直奔房間狂按門鈴,門開了,,她們看到,,張只穿著一條短褲,沖進去后,,又看到一個年輕女人赤身裸體躺在床上……
童來不及發(fā)火,,拿起相機“咔咔咔”一通猛拍,婆婆則一下?lián)湎蚰贻p女人,,和她廝打起來,,“不要臉,讓你破壞人家家庭,!”
張也不知道該去阻止拍照,,還是該去拉架。
8月,,童拿著拍到的其中四張照片,,把老公告到鎮(zhèn)海法院,要求離婚,。
在庭上,,張對這些照片完全認可,也承認自己有錯,,苦苦哀求童,,“我對不起你,希望你原諒我,再給我一次機會,?!?/p>
在法院調解下,童答應再給張一次機會,。
但此后兩年間,,童依然時常聽到老公的“緋聞”。今年9月,,她再次起訴,,張還是不同意,但童這次聽不進法官調解了,。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
為什么捉奸照被法院認可
本意是維權拍了沒傳播
本案承辦法官說,,童女士提交的四張照片,是被認定為有效證據(jù)的,,不涉嫌侵犯張先生和那位女子的隱私權,、名譽權。首先,,她捉奸拍照的本意在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非侮辱、傷害對方,。其次,,她作為妻子,有權知道其配偶是否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有權收集相關證據(jù),。在拍照后,也沒有惡意公布,、傳播,只是提供給法院當證據(jù),,沒有造成被拍者社會評價度的降低,。所以,法院認定照片為有效證據(jù),。
但法官也說,,如果在捉奸拍照時,有強闖他人住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傷害他人等行為,那就另當別論了,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甚至違法,。
- 2011-11-16孝順媳婦守護8旬婆婆 希望她有尊嚴地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