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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10年生母代子狀告生父訴請協(xié)助辦理赴澳簽證
zs-bk.com?2011-11-18 10:41?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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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和父親離婚十余年,,在澳大利亞工作的母親欲攜兒子同去澳洲學習生活,要求生父配合辦理赴澳簽證手續(xù)及支付生活費,。近日,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原告張某訴稱:2000年12月16日,,原告的母親與父親經法院判決離婚,同時判定原告由母親撫養(yǎng)?,F原告之母在澳大利亞工作,,欲攜原告一同去澳大利亞學習生活,但是依據澳大利亞的法律,,作為未成年人的原告赴澳需要不隨行的父親協(xié)助辦理相關手續(xù),,被告馮某作為原告之父卻橫加阻攔不予配合。
原告認為被告馮某作為生父抱著狹隘自私的觀念阻礙原告的出國生活深造的機會,。此外,,被告馮某還經常晚付拖欠每月400元撫養(yǎng)費特別是自2010年11月至今撫養(yǎng)費一直未付,未支付2007年至2011年的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共計15506.25元,故原告張某訴至法院,,請求被告協(xié)助辦理隨母赴澳的簽證手續(xù),,支付拖欠的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提高撫養(yǎng)費標準,。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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