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與他人生養(yǎng)子女,,并贈送房屋,、珠寶等財物給對方,妻子知道后一紙訴狀將“小三”告上法庭,。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判決“小三”向配偶返還房屋首付款、補償款及珠寶購買費共78萬元,。
李國平與何云是夫妻,,兩人收入頗高,家庭生活富裕且安定,。然而結婚多年后,,李國平在網(wǎng)上認識了年輕貌美的袁麗,不久兩人就進行了不正當交往,,并生育一個兒子,。由于袁麗脾氣暴躁,兩人口角不斷,,李國平打算與袁麗分手,,然而袁麗提出要一套房子。今年2月,,李國平幫袁麗在無錫購買了一套房子,,合同簽訂當天支付首付38萬元。同月,,李國平便與袁麗簽訂《分手協(xié)議》,,載明:房屋首付及貸款由李國平支付,產(chǎn)權歸袁麗所有,;李國平補償袁麗60萬元,,現(xiàn)已支付35萬元;李國平為袁麗購買的珠寶,、首飾全部歸袁麗所有,;雙方在協(xié)議上簽字后再無任何關系。然而妻子何云知道此事后,,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袁麗返還房屋首付款,、珠寶購買費及補償款共計78萬元。
原告何云訴稱,,李國平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并向袁麗贈送大量財物,其行為違反婚姻法關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的規(guī)定,,屬于無權處分,。被告袁麗辯稱,李國平對夫妻共有財物享有一半的處置權,,即使要返還,,也只能返還一半。審理中,,雙方一致確認珠寶購買費為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李國平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chǎn),,其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何云作為財產(chǎn)所有人,、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袁麗返還,;夫妻財產(chǎn)尚未分割時屬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何云有權要求袁麗全部返還,。最終法院判決袁麗向何云返還房屋首付款,、珠寶購買費、補償款等共計78萬元,。
- 2011-11-14員工上班途中失蹤屬于工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