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婦聯(lián)新聞> 媒體關注
> 正文
硬指頸部傷勢拗吻痕 毒夫性侵妻子遭重判4年
zs-bk.com?2011-10-17 15:25? ?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wǎng)10月17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夫妻行房是天經(jīng)地義,,但若違反對方意愿就違法,!王姓毒犯常向妻子索錢買毒被拒,動手毆打,,妻子向法院訴請保護令獲準,,王嫌卻強帶妻子到KTV包廂內(nèi)及飯店性侵害,還辯稱他用手掐妻子頸部的傷痕是“吻痕”,,臺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4年,。
判決書指出,,王男兩年前對妻子暴力相向,妻子申請暫時保護令獲準,,去年初王男打電話給妻子被拒,,當晚騎機車至妻子娘家,強帶妻子離開,。
王男騎機車載妻子到1家KTV,,在包廂內(nèi)不顧妻子推阻,強脫妻子衣褲,,性侵得逞,;次日凌晨,載妻子投宿1家汽車旅館,,先將妻子推倒在床上,,用雙手掐住妻子頸部,毆打臉部,,再次性侵得逞,。
王男兩度性侵妻子后離去,被害人到醫(yī)院驗傷,,并報警查獲王男,。他否認性侵妻子,辯稱希望兩人回復一般夫妻關系,,才找妻子出去走走,,到KTV及汽車旅館發(fā)生性關系是妻子自愿,臉頰與頸部小傷勢,,可能是他動作過于粗暴留下的“吻痕”,。
王男還說他在KTV喝了1瓶啤酒,,醉倒在椅子上睡著,是妻子將他載離該處,,原詢問他是否回娘家休息,,經(jīng)拒絕后,妻子才騎機車載他到汽車旅館,。
被害人則稱王男在KTV強灌她喝酒后強暴她,,又在汽車旅館揮拳打她的臉、掐她脖子,,要求撤回保護令,,并為他扛下毒品犯罪。
法官查出被害人受傷部位在面頰,、頸部,、鎖骨左側,瘀傷,、紅腫輕微,,研判遭王男右手攻擊留下傷痕,非他所稱“吻痕”,。合議庭也強調(diào),,被害人對吸毒丈夫失望、痛心,,豈會再與丈夫發(fā)生性關系,,王男違反保護令,兩度性侵妻子,,因此判予重刑,。
相關新聞
- 2011-10-10新婚“癮君子”唆使妻子吸毒 夫婦盜竊籌毒資被抓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