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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顧反對嫁大齡“吉他男” 遭家暴后“出逃”做保姆
zs-bk.com?2011-10-13 10:28? ?來源:
我來說兩句
13年前,,女子葉某(化名)不顧家人反對,,嫁給了比自己大21歲的“吉他男”。近幾年來,“吉他男”的脾氣開始暴躁,,動不動就打妻子,,女子只得在外做保姆,,終日不敢回家,。昨從江岸區(qū)法院永清法庭獲悉,葉某在雇主的勸說下,,終于到法院離了婚,。
1998年,27歲的葉某從山東來到武漢打工,,經(jīng)別人介紹,,認識了“文藝青年”張某并確立戀愛關(guān)系。張某當(dāng)時已經(jīng)48歲了,,離過兩次婚,,但由于其彈得一手好吉他,傾慕者一直不少,。1999年5月25日,,二人登記結(jié)婚,不久生下一子。最初幾年,,二人感情尚好。
2007年,,張某開始做生意,,將之前的積蓄全部賠了進去。壓力之下,,張某開始看葉某不順眼,,并對她進行打罵。2009年,,實在無法忍受的葉某從家里“逃”了出去,,到處打工做保姆,吃住都在雇主家,。
今年8月,,雇主問起了葉某的家事,葉某紅著眼睛將事情經(jīng)過講述了一遍,。雇主聽后大怒:“這樣的男人,,還跟著他干嗎,不如離了,。你這么年輕,,還可以再找人?!比~某突然醒悟,,于是,她將張某起訴至江岸區(qū)法院永清法庭,,要求離婚,。
經(jīng)法官調(diào)解,二人達成一致,,同意協(xié)議離婚,,兒子由張某撫養(yǎng),葉某一次性支付兒子至18歲時的撫養(yǎng)費9000元,,家庭財產(chǎn)歸張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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