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懷疑兒子非血脈 妻子哺乳期間被訴離婚
zs-bk.com?2011-09-02 08:41? ?來源:中國法院網
我來說兩句
案例:
2007年初,,小海經人介紹與同齡女青年小彩相識,于2008年3月份登記結婚,。婚后初期二人的小日子也充滿了幸福,??呻S后,小彩外出打工,。在兩人分開的日子里,雙方缺乏溝通,,漸漸產生了矛盾。2010年4月,,小彩生下一個男孩,,可是,,小海卻絲毫沒有初為人父的歡樂,,因為他懷疑孩子的父親另有他人,要求給孩子做親子鑒定,,小彩堅持孩子是夫妻倆所生不同意做鑒定,,并離家出走,。
2010年10月,小海起訴要求離婚,,但卻未說明女方在哺乳期間的事實。審理中,,由于小彩下落不明,法庭發(fā)出了公告,。今年3月份,小彩遞交了書面答辯狀稱,,自己生育小孩后還在哺乳期內,,并表示為了孩子不同意離婚。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小海進行了思想教育,,并告知小海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小海因此撤回了起訴。
分析:
我國婚姻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原告在起訴時隱瞞了女方處于哺乳期的事實,,所以其撤回起訴法院予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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