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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離婚,房產歸屬于誰,?
zs-bk.com?2011-08-03 08:13?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案例:
李某與劉某兩次結婚又兩次離婚,,第一次離婚時約定唯一的房產歸李某所有,;復婚后又買了第二套房,第二次離婚時約定新房子歸李某,老房子歸劉某,。財產分割后,,李某才知道老房子是屬于她個人的婚前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于無法達成新的財產侵害協(xié)議,,李某向法院提出訴訟。
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變更物權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應當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手續(xù)方能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結果。由于第一次離婚后,,李某沒有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盡管約定了訴爭房屋的歸屬,但就所有權而言,,并未發(fā)生變化,,仍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狀態(tài)。
李某不服,,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經過審理,上級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二審判決與一審判決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確認了在第二段婚姻期間,老房子是李某的個人婚前財產,。但判決同時表示,,“考慮到訴爭房屋初始確系李某與劉某的共同財產,雙方離婚又復婚后,,就一方婚前財產約定歸共同所有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亦不違背常理”,第二份離婚協(xié)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社會公共利益,應屬有效”,,而李某就其所持理由并未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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