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報插圖/許英劍
四川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落水小同伴溺水身亡,。當?shù)卣蛩銥槠渖陥蟆耙娏x勇為”稱號,卻未獲得批準,。當?shù)毓俜椒Q,,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提倡、不宣傳、不鼓勵,,避免盲目模仿,,所以建議不為其申報評定“見義勇為”稱號。
正方
拒評小英雄,,看似無情實則有情
隨著時代的進步,,從以人為本社會和諧建設的理念來看,我們必須調(diào)整我們的視角,,重新審視“見義勇為”的“小英雄精神”就會更理性更人性,。
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角度來看,并不提倡他們見義勇為,,“不提倡,、不宣傳、不鼓勵”原則,,實際上彰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關愛,。我們習慣地無限制抬高獻出生命的英雄,而忽視了對個體生命的敬畏,。
見義勇為這種崇高意義的社會公德往往停留在“僵化教條”的道德層面上,,試想,哪一位母親能夠做到真正舍得讓孩子去“舍己救人”,?誠然我們不排除父母“教子義方”的灌輸說教,。當一個幼小的生命為了救人而一去不復返時,留下的是不盡的傷痛與陰影的痛楚縈繞,。
沒有什么比生命更寶貴重要,。敬畏生命當從尊重個體生命開始,社會應從教育未成年人尊重生命開始,。拒評見義勇為小英雄,,是在向孩子們傳達一種權利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在一切權利中,,最為重要的是生命的權利,。在權利與道德的均衡中,權利優(yōu)于道德,。尊重自己的生命才能敬畏人的生命價值,。
拒評見義勇為小英雄,看似無情實則有情,。社會從人性化的關愛未成年人的角度來審視,,我們的視野就更開闊,思考更深入,,就會更理性更人性化,。如果大力表彰見義勇為小英雄,就會傳遞一種錯誤信號,引起效法,,對未成年人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
汪代華(退休教師)
反方
認定見義勇為,不應有“身份”門檻
評定是否符合“見義勇為”的標準,,應該是基本的見義勇為事實本身是否經(jīng)得起考驗,,而不是見義勇為者的身份。退一步說,,哪怕救人者是罪犯,,依然要肯定其行為。何況,,作為法規(guī),,當然不可能規(guī)定某一特定群體適合或不適合“見義勇為”,否則就容易涉嫌身份歧視,。
倡導和鼓勵“沒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確危險的情況下”不要輕易救人,,或許是一種善意的提醒,乃至對特定群體的有效保護,。但是,,面對已經(jīng)確認的見義勇為事實,以“不具備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為由拒絕,,不僅罔顧事實,,讓逝者難以瞑目,讓其家屬深感痛心,,更讓潛在的見義勇為者感到心寒,。換句話說,在面臨危險時挺身救人,,作為一個8歲的孩子,,更值得肯定。
盡管當?shù)氐囊庖娛遣粸槔钗⑽⑸陥笤u定“見義勇為”稱號,,但對于其家庭的具體困難問題,,由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guī)定予以幫助,。實際上,,李微微的家屬明確表示“并不是為了獲得經(jīng)濟上的利益,僅僅是為了給女兒一個名譽”,。就是說,,當事人的訴求更多的是想為孩子的行為討一個說法,得到精神層面的慰藉,,二者也是很多圍觀者吐槽的原因所在,。
最好的處理辦法,不是泛化,也不是一概而論,,而是對每一個案例,,對每一個生命負責。處理得當,,每個案例都是一面教人向善的鏡子,,處理失當,則可能引發(fā)一場心靈的礦難,。因此,,對于這個因救人溺亡的小姑娘,當?shù)卣块T可以不提倡,,但不能不肯定,,別忘了界定見義勇為的初衷和本質(zhì)是什么。
高明勇(媒體人)
中立
弘揚美德與保護未成年人應有平衡
見義勇為是什么,?包括《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在內(nèi)的法規(guī)的定義是:公民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各種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從法律上講,,只要符合上述定義的行為便屬見義勇為。法律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沒有明確規(guī)定,,不意味著這一總括式的條文也不適用,。也沒有哪部法律規(guī)定實施見義勇為需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因此,,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理由似乎站不住腳,。
由于涉及到道德的邊界,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問題的核心是在弘揚傳統(tǒng)美德與保護未成年人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對此,遼寧省進行了認真的權衡,。2013年,,遼寧省人大修改了《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將“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規(guī)定刪除,,改為“鼓勵采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進行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之所以被視為一種高尚的行為,,主要是由于在行為的過程中,,行為者為了他人利益而不顧個人安危所表現(xiàn)出的崇高精神。因此,,對于見義勇為不能僅從行為的結果上評價,,而更應著眼于行為的目的與過程。換句話說,,即便見義勇為未取得相應效果,,在這過程中所表現(xiàn)出來的精神仍然是值得敬佩與鼓勵的。
見義勇為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因此,,我們弘揚見義勇為精神,鼓勵采取適當有效的方式見義勇為,,不提倡盲目的見義勇為,,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這是一種從結果考慮的理性態(tài)度,。
對于為救落水小伙伴不幸溺水身亡的李薇薇,,我們應當肯定她見義勇為的高尚精神。只不過,,學校,、家長在以此為榜樣,培養(yǎng)孩子們見義勇為精神的同時,,教導他們要盡量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唯如此,逝者的靈魂得以告慰,,讓見義勇為的精神在中華大地上飛揚,。
劉子溪(法律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