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日前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所謂“流量劫持”,,就是利用各種惡意軟件修改瀏覽器,、鎖定主頁或不停彈出新窗口,強制用戶訪問某些網站,,從而造成用戶流量損失的情形,。作為危害網絡安全的一大“毒瘤”,,“流量劫持”引發(fā)的訴訟曾有先例。在兩年前的“3B”大戰(zhàn)中,,360對百度搜索結果進行標注甚至篡改,,并向用戶宣傳安裝其瀏覽器,百度因此向法院起訴360,。360因干擾了他人互聯網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被法院判決賠償百度40萬元。 不過,,這只是對劫持流量行為的民事責任追究,,而對其刑事責任的追究,此前還沒有先例,。上海浦東法院對“流量劫持”者首次判處刑罰,,對肆意妄為的“流量劫持”者來說,無異于是對其犯罪行為的一記當頭棒喝,。法院的刑罰判決表明,,劫持流量行為不但違法,而且也會構成犯罪,,始作俑者將會為此付出被入刑的沉重代價,。從這種意義上說,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的公開宣判,,無疑具有樣本意義,。 在網絡世界,用戶花錢購買的流量是用戶上網的“通行證”,,舍此別無其他,。顯然,流量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未經本人許可,,他人不能非法劫持。劫持流量,,與非法占有或竊取他人財產沒有任何本質區(qū)別,。然而,由于長期以來沒有將劫持流量的行為定義為犯罪,,一些不法之徒對劫持他人流量樂此不疲,,并將其作為一種快速牟利的手段。即使因劫持他人流量被判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劫持者還是抱著大不了賠錢了事的僥幸心態(tài),,依然我行我素,甚至鋌而走險,,以致“流量劫持”成了網絡世界久治不愈的頑疾,。 認為劫持流量不承擔刑事責任,,這是一種誤解。雖然刑法沒有直接設置劫持流量罪,,但這并不意味著劫持流量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從劫持流量產生的后果來看,其行為不僅導致了用戶的流量流失而遭受經濟損失,,而且也因惡意軟件的強行植入造成計算機系統(tǒng)的破壞,給網絡的正常運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符合刑法第286條關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的構成要件,。法條對該罪的處罰十分嚴厲,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中,,法院綜合考慮兩名被告人的自首情節(jié)和認罪態(tài)度,對其處以三年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體現了罰當其罪的法治精神,,彰顯了依法懲治通過劫持流量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法治原則,并無不妥,。兩名被告人劫持流量的行為,,實屬咎由自取,依法對其予以刑罰處罰,,完全有必要,。 網絡無邊界,但底線必須堅守,。網絡不是肆無忌憚劫持流量的樂土,,任何僭越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依法懲處,。面對無時不在危害網絡安全的“流量劫持”違法犯罪行為,,只有以司法的及時介入和精準的打擊,才會讓其無處可遁,,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安全環(huán)境亦才有堅實的法治基礎,。 沉疴用猛藥,亂世需重典,。全國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的宣判,,首次以司法的方式確認了劫持他人流量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無疑給那些無視法律規(guī)定,,非法劫持他人流量的不法之徒敲響了法治警鐘,。肆意妄為劫持他人流量,,必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這對進一步依法懲處該類犯罪,,無疑提供了司法實踐的典型“判例”樣本,。依法對該案劫持流量的兩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其最大的亮點在于此,,最大的現實意義也在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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