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昨日印發(fā)《關于全面實施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其中提出,,今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保參保人群,。這是繼2012 年六部門下發(fā)《關于開展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后,國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與救助機制建設上的又一“力作”,。醫(yī)療專家據此解讀說,,未來城鄉(xiāng)居民的大病醫(y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南方都市報》《京華時報》8月3日) “有啥也別有病,,沒啥也別沒錢”,,“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這些坊間的流行語,,其實充分流露出公眾的關切。而人們之所以對于大病如此恐懼,,除了疾病本身帶來的痛楚折磨以及生命威脅之外,,大病所引發(fā)的家庭經濟與財務危機,同樣是難以承受之重?,F實中,,一場大病不僅足以使普通工薪階層徹底返貧,就連財務相對健壯中產階層家庭,,也同樣難敵大病的侵襲,,因患大病而導致家庭財務破產的,并不在少數,。 從這個意義上說,大病保險的有效覆蓋,,防止大病導致家庭災難性醫(yī)療支出,,無疑算得上對公眾關切與擔憂的貼心回應??梢栽O想,,當大病可以通過保險機制獲得高比例的支付,不僅意味著不幸患上大病的患者有望獲得更到位的治療,更意味著因病返貧和因病破產的次生災難,,將得到有效的兜底,因病返貧甚至破產的后顧之憂,,看來有望緩解并打消,。 不僅如此,,相比以往的大病保險,,不僅覆蓋有限,,且更多是由公眾自己額外購買商業(yè)保險,,而大病保險的認定與理賠,往往也僅局限于契約中明確列出的病種,,即便是身患重病,,開銷巨大,只要不在大病保險的病種覆蓋之列,,都不可能獲得補償,。此次全面實施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則明確提出以發(fā)生高額醫(yī)療費用作為“大病”的界定標準,?!爸徽J花銷,,不認病種”的大病保險制度,,賠付條件的放寬,,病種限制的取消,,對于公眾而言,,這樣的大病保險無疑更加名副其實,也更具含金量,。 應該說,,大病保險越來越給力,,固然發(fā)自政策善意,也令人期待,。不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當然也不會有免費的大病保險,。那么,全面實施大病保險,,更加給力的兜底與保障,,究竟來自哪兒,,也就不能僅僅開出空頭支票。例如,,大病醫(yī)保與基本醫(yī)保的銜接,,究竟如何對接,,保費有著怎樣的形成與分擔機制,,也就仍需明晰化,。至于在不增加參保者繳費的前提下,,提供大病醫(yī)保的保障,,在確認相關保險機制的運作可能之前,恐怕還不能隨意承諾,。 無論如何,,既然大病保險引入并鼓勵商業(yè)保險機構承保,,也就注定不是福利化而是商業(yè)化,,那么,,如何讓大病保險的商業(yè)模式可接受,、可持續(xù),其實才是普及大病保險,,實現大病保障兜底的關鍵前提,。此外,,將高額醫(yī)療費作為界定大病保險的標準,,盡管初衷是降低大病理賠的門檻,,但這也必然意味著保費支出的增加,并體現在大病保險的成本核算與繳費上,。而真正意義上的大病保險制度,,其實不應僅止于追求支付比例的增加,,而更應通過保險的集合支付機制,推進大病醫(yī)療服務的規(guī)模效益,,攤薄個體診療成本,從而實現對大病醫(yī)療費用的有效與合理控制,,并在這一基礎上,,逐步提升支付比例與大病醫(yī)療保障,。 基于此,大病醫(yī)療保險的廣覆蓋與高賠付,,固然令人期待,,但這一愿景的可實現與可持續(xù),,仍需充分發(fā)揮大病保險的規(guī)模效應及其控費優(yōu)勢,而不是落入不可持續(xù)的福利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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