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被稱為“民告官”法的《行政訴訟法》在立案,、判決等方面做出新規(guī),,禁止行政機關(guān)及其工作人員干預(yù)、阻礙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難”,。據(jù)悉,中國“民告官”案原告勝訴率從10年前的30%降至近年的10%,。(11月5日《大河報》) “打官司”都是比較麻煩,,比較難的,這并不限于“民告官”官司,。但比起其他官司,,“民告官”官司打起來明顯要更難一些。但“民告官”官司勝訴率僅有10%的現(xiàn)實,,卻明顯有些不正常,,讓人覺得尷尬。 其一,,“民告官”難勝訴是百姓的尷尬,。“打官司”并不是“過家家”,,它不僅耗費人力,、物力,更是會加大當事人的時間與精力成本,。老百姓誰沒事愿意去“打官司”,?而且綜合“七成上訪有理”的事實,恐怕七成“民告官”者也是有理的吧,。但結(jié)果卻恰恰相反,,只有10%的“民告官”者可以勝訴,不得不說,,這是老百姓的尷尬:本來遇到官兒,,有理已經(jīng)很難說得清楚,好不容易下定決心找到了法院這個說理的地方,,結(jié)果卻依然難以勝訴,,那么道理到底該到誰去說?權(quán)益該找誰去維護,? 其二,,“民告官”難勝訴是法律的尷尬。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公平與公正,,如果老百姓與政府部門分別往原告,、被告席上一坐,法院就失去了應(yīng)有的執(zhí)法公正與公平之心,,就坐偏了屁股,,那么法律的嚴肅性也就無從談起。長此以往,,人們或?qū)⒉辉傧嘈欧?,甚至不再敬畏與遵守法律。 “民告官”難勝訴,,最大的難處無疑在于行政對司法干預(yù)過多,,法院往往要仰政府部門之鼻息。對此,,清華大學(xué)法學(xué)院教授何海波說得非常清楚:“法院缺乏足夠的獨立性和權(quán)威性,,法院受到了來自地方政府有形和無形的干預(yù)”。那么消除這種干預(yù),,就成為保證“民告官”案公平與公正審判的根本保障,。 值得欣喜的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guān)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此綱領(lǐng)的基礎(chǔ)之上,,《行政訴訟法》做了相關(guān)修改和完善,再加上一些地方“異地審理”等積極方法的探索,,相信老百姓與政府之間的平等將會真正得到體現(xiàn),,而法院沒有了干預(yù),“民告官”的勝訴機率也必將得到提高,,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將真正實現(xiàn),。對此,我們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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