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農民進城落戶的權利,,辦成強制性的“義務”或“責任”,,是這場改革的底線之一?!?/p> 城鄉(xiāng)戶籍對立的堅冰終于開始消融,。國務院日前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不再區(qū)分“農戶”“非農戶”,橫亙千載的城鄉(xiāng)二元對立,,有望走向全新的均衡。這將打破利益的藩籬,促進身份社會向契約社會再邁一步,。然而,,把好事辦好,各級治理者可能還得頗費一番腦筋,。 漂泊在城鄉(xiāng)邊緣的農民工群體,,應該是進城落戶的最大受益者。但是,,從更廣范圍看,,不見得每一戶農民都買賬。有人故土難離,,城里再好,,不如祖上留下的一畝三分地;有人則看中土地的“價值”,,希望走上家庭農場,、產業(yè)化經營之路。正因此,,農民是否愿意落戶,、特別是落戶后是否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容不得地方政府的“野蠻做主”。這在《意見》中表述為,,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細細讀之,,《意見》這一表述的上級大標題為“切實保障農業(yè)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權益”二字,才是我們理解戶籍改革中農村產權的中樞,。何為權益,?權利加上利益,有權利才能實現利益,;何為權利,?正如西哲所言,權利乃“可為”,,就是說權利本質在于它的可放棄性,。可進城落戶,,也可不落,,可放棄“三權”,,也可不放,才謂權利,。相反,,不可放棄的,是義務,,放棄了還要受到懲戒的,,是責任。 別把農民進城落戶的權利,,辦成強制性的“義務”或“責任”,,是這場改革的底線之一。這方面的類似教訓太多了,。曾經的強制拆遷,,搞出來多少人間悲劇,;就在新農村建設中,,也不乏半強制的“洗腳上樓”,生活方式難習慣不說,,賴以為寄的耕地若不復存在,,又該何處去討生活?“我的土地我做主”,,盡管并非完整物權,,但“三權”仍受憲法法律所保護,不侵犯它們才能讓農民在城鎮(zhèn)化中進退有路,。 城鎮(zhèn)化,,歸根到底是人的城鎮(zhèn)化、以人為本的城鎮(zhèn)化,,更準確地講,,是以人的權利為本的城鎮(zhèn)化。個中道理中央天天講,、反復講,,現在還要講,就是要防止一些地方為了城鎮(zhèn)化而城鎮(zhèn)化,,為了戶籍改革而改革,,生拉硬拽,甚至為了完成所謂的“落戶指標”,,把好端端的政策在落實中變了味,、發(fā)了餿,變成了侵犯農民權益,、誘發(fā)群體事件的導火索,。 土地,,乃農民的命根子。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升級到更高端的城鄉(xiāng)結構,、產業(yè)結構,是一個長期的自然歷史過程,,有其客觀規(guī)律,強拉不行,,硬拽也不成,。三中全會提出的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一個成熟的標志,,正是“善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只有循序而漸進,,在保護權利的同時推動改革,,才能遠近兼顧、求同存異,,讓留下來的農民安心,,進了城的農民放心。 本報特約評論員洪樂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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