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好端端的田地,,莫名其妙被人建起了一座近60平方米的墳墓”。昨日,,蔡甸區(qū)永安街火焰村村民吳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而最讓吳先生憤怒的是:建墳墓者,還是區(qū)政府職能部門的一名干部,。(5月22日 長江日報) 蔡甸區(qū)衛(wèi)計委的一名領導干部為逝去的父母建了一座墓,,墓的四周還砌了1米高的圍墻,占地近60平方米,。寸土成金的時代,,在城市里買塊幾平米大的墓地都不易,瞧人家這墓地,,足有一套房大小了,。從表面來看,足見其孝心十足,。 且別急著為這“大孝子”點贊,,因為,這位領導干部為了凸顯其孝心,,不按規(guī)定在當?shù)刂付ǖ男∩綅彽然牡亟?,而是把墓地建在了村民吳先生家的良田里,拿著吳家的土地供著自家的墳,,典型的“借花獻佛”,,這可不是“孝心”而是“惡行”了。 清明節(jié)回家給老人掃墓的吳先生,,突然發(fā)現(xiàn)自家田地里被人建了一座墓,。丈二的和尚自然摸不著頭腦,打聽才得知,,建墓者是當?shù)匦l(wèi)計委一名領導干部,。經(jīng)過村支書組織溝通,結果是領導干部將墓地圍墻拆除,。而對墓地,,吳先生及家人得到一句,“算了,,不要再四處告了”,。 “算了,不要再四處告了”,,好似一種“徒勞”的勸慰,,隱含著就算告了也不能得到滿意的結果的推斷,。“算了”意思就是讓吳先生忍了,,不過,,筆者不禁要問,吳先生受損的利益誰來埋單,?何況據(jù)吳先生稱,,現(xiàn)在村里準備將這片土地流轉給別人種樹,每年一畝補償村民500元,,而地里有這個大墓,,人家都不愿要。那么一句“算了”就能了事,? 至于吳先生是選擇“算了”還是上告,,不得而知。暫且不管吳先生怎么處理,,筆者以為,,當?shù)丶o委也應對此事徹查,因為其建墓地行為已觸犯法律法規(guī),。 首先,,根據(jù)《國家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禁止在耕地建造墳墓。而該官員選擇的修建墓地的地點是吳先生家的耕地,,且占用范圍較大,。其次,該官員趁吳先生外出打工不在家,,擅自將墓地修建與其耕地之上,,屬于私占他人土地再違法亂建。根據(jù)《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綜上,,該領導干部建墓的行為實屬違法,。 作為一名領導干部,須知,,自己身為人民公仆,,是為群眾謀利益的,不能仗著權勢損害群眾利益,,更不能公然觸犯法律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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