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樓突然垮塌,成批危房出現(xiàn)裂縫……群眾生命財產面臨重大威脅。危局之下,,政府的治理能力才顯本色。 4月4日發(fā)生的奉化危房倒塌事件造成1死6傷,,仍在善后處置中,。如何把群眾最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規(guī)解決住宅建設的歷史遺留問題,已經成為政府部門一道現(xiàn)實考題,。 危樓坍塌傷人性命,,偶然中有必然。奉化倒塌樓房早在去年被評為C級危房,,同小區(qū)多棟樓房出現(xiàn)開裂已有較長時間,,然而維修加固遲遲未能落實,這被視為造成本次悲劇的直接肇因,。究其根本,,維修責任不明確成為給安全加固的“攔路虎”。同樣,,在樓房坍塌后,,相關賠償責任也糾結為一團亂麻,橫亙在政府與失房居民之間,,形成新的矛盾,。 一棟危樓的倒塌,考驗的是政府危機管理能力,,但更是包括合法化,、規(guī)范化、一體化治理能力的綜合考驗,。妥善安置群眾,,給予必要的生活補助,疏散其他危房中的居民,,成立事故調查和善后小組,,這些工作都是必要和體現(xiàn)執(zhí)政為民的具體措施;而在處理更為關鍵與核心的追責問責以及清查整治,、消除隱患等問題時,,治理者必須認真想一想:群眾實際情況究竟怎樣?群眾到底在期待什么,?群眾利益如何保障,? 作為社會治理主體,政府是所有社會風險的最終兜底者,,在監(jiān)管中的失職必然造成事后處置的被動,,而動用政府自己的錢為類似事件買單,實際上是混淆責任,,讓全體納稅人為真正的禍首背黑鍋,,同樣不足取。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依法合規(guī)是最基礎的制度框架,,從這一框架中找到行政作為的空間,,才能化被動為主動。 危房維修與倒塌后賠償責任有法可依,。從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過去的處理辦法來看,,開發(fā)商是房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危房坍塌更是事涉建筑結構等質量問題,,其責任期限與建筑設計使用年限同等,,而我國一般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遠遠超過奉化危樓實際使用的20年時間,。奉化倒樓事件的特殊性在于,,涉案開發(fā)商多年前已解體,然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公司分立后其債務等責任依然延續(xù),。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可以讓當事人走法律程序,,對于危房處置,,由于已經危及生命財產,來不及走司法途徑,,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果斷介入,,督促責任方預支或從公共房屋維修基金中墊款,先消除安全隱患,,再明確責任的具體承擔人,。 奉化倒樓事件,也對我國住宅安全問題敲響了警鐘,。近五年來,,各地多有發(fā)生居民住宅樓倒塌,給群眾帶來嚴重生命財產損失,。有媒體報道稱,,上世紀80年代后,我國各地城市化建設提速,,大批樓房密集建成,。如今,這些良莠不齊的建筑已進入“質量報復周期”,。以奉化倒樓為例,建房時我國還沒有建立監(jiān)理制度,,同小區(qū)內樓面成批出現(xiàn)開裂,,倒塌樓房現(xiàn)場圖片顯示承重梁鋼筋稀少、磚石呈粉碎性坍塌,,足證當初建造時就埋下了質量隱患,。正鑒于此,,一些地方政府有針對性地出臺了住宅質量整治和全面檢查措施,國家住建部也多次下發(fā)通知要求全國清查在建住宅質量,。防患于未然,,仍需要住建部門痛下決心,參考國內外有關經驗,,對存量中可能有風險的住宅居民樓進行一次全面安檢,,讓居民心中有數(shù),住得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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