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墳何以能一路“綠燈”
zs-bk.com?2012-02-28 09:32? 武 潔?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2009年,時任云南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文新在公休假期間,開著公車帶著家人給岳母遷墳,,途中墜崖身亡,,造成包括妻子李冬梅在內(nèi)的3人死亡,,2人受傷,。張文新被認定對事故負全責,。張文新之子隨后起訴當?shù)厝舜鬄槟赣H索賠,,法院近日判決尋甸縣人大賠償其34萬元,。(2月27日云南網(wǎng)) 生命最為珍貴,,對于車禍身亡者,無論有怎樣的原因,,都應懷有同情,,并表示哀悼。 事實上,,盡管“公車上墳”,,據(jù)說也按有關公務用車管理要求,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而且還按規(guī)定向單位支付了燃油費,,不過,這些說辭顯然并不足以讓“公車上墳”變得名正言順起來,。 恰恰相反,,上墳這事兒,明擺著是件私事兒,。明明是私事兒,,何以能通過公車管理規(guī)定,甚至被批準使用公車,?公車管理規(guī)定,,居然為“私用”留下這么大一口子,倒是讓人大開眼界,,也更值得追問,。 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公車被私用去上墳,,出了事故要支付高額的賠償金,,而所謂政府賠償,歸根結底還不都是納稅人埋單,。公車私用已是占納稅人的便宜,,出了事兒還得納稅人掏錢,納稅人豈不成了最冤的冤大頭,? 不過,,從法律上來看,公車出了事故,,判政府賠償?shù)拇_并無瑕疵,,這就好比公車撞了人,,政府必須為之擔責。公車私用連出了事故都更有保障,,更容易獲賠,,還真是成了公車私用的又一大利好。 一言以蔽之,,公車私用遇難,,政府賠償34萬,其實并非法律判走了眼,,而根本上仍是“公車私用”造下的孽,。除了加強對于公車私用問題的監(jiān)管之外,更應將“公車私用”的責任細化,,并將賠付責任追責到失職官員個人,,而非由納稅人埋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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