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送女就診”獲免刑,合適嗎,?
www.fjnet.cn?2011-11-16 08:58? 子在淵?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前天,,廣州越秀法院對9件危險駕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池某因酒后駕車送生病女兒去醫(yī)院就診,且有病歷佐證,,被判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頗受關注,。 “醉駕送女就診”,,就可獲免刑,這是否公平,,值得商榷,。雖然從情理上說,法院這種判處很人性化,、很溫情,,池某的醉駕行為也沒有造成人員、財產(chǎn)傷害,,因而對其網(wǎng)開一面,。但就池某的醉駕行為本身而言,能否免刑尚存在著爭論的余地,。首先,,池某明知自己醉酒,還駕車外出,,相信其本人應該充分預料到了醉駕的結果,。換句話說,他愿意用“刑事處罰”來換取“送女兒去醫(yī)院”,。對這種主觀上的明知故犯免予刑罰,,有悖法律本義;其次,,即便從人情倫理角度來說,,也應考慮到其女兒的病重程度,。倘只是一般的感冒類小病,則完全不用冒著醉駕的風險,,那么其醉駕行為理當受到嚴懲,。而倘若其病情相當嚴重,必須立即就診,,不容耽誤,,那么在量刑時從輕處罰則情有可原。然而,,在此案例中,,并沒有就此特別說明,因而,,量刑的理由顯得并不充分,;再次,因為送女就診,,醉駕就可以免刑,,對其他醉駕入刑者、對行人而言,,有失公平,。同樣是醉駕行為,同樣對行人存在著潛在的風險,,不宜因為醉駕者的行為初衷不同而區(qū)別對待,。 醉駕入刑之所以威力大,就在于其法規(guī)條文簡潔明了,,一視同仁,,沒有留下尾巴,堵死了被權力扭曲的通道,。如今,醉駕免刑的口子一旦被打開,,其作為“判例”所帶來的示范性影響不可小視,。考慮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醉駕免刑還應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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