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廢除死刑是對司法不公的救濟
前不久,緣起于藥家鑫案,,中國接續(xù)爆發(fā)了關(guān)于死刑存廢的激烈爭論。說“爆發(fā)”或有不當(dāng),,只是戰(zhàn)火重燃而已,。自然,,如我在上文所言,這種爭論不太可能有定于一尊的答案,。然而,,最終淪為口水戰(zhàn),令爭論者生出雞同鴨講的恐懼,,實在是一種悲劇,。
要緊的不是答案,而是問題意識,。最起碼,,某次爭論后,我們就再也不必為一些偽問題而徒費口舌,,黯然傷神,。論及死刑存廢,我只想追問一點:死刑存廢之爭是一個什么問題,?
在中國這樣的成文法國家,,理所當(dāng)然,首先是一個立法問題,。假如立法廢除了死刑,,也許今日的輿論世界就該是保存死刑一派大行其道呢。在此,,可引出一個相爭不下的焦點:廢除死刑,,應(yīng)從個案(司法)開始,還是立法開始,?
這就像問,,是先有蛋,還是先有雞,。其實,,從哪里開始都一樣。因為缺乏個案的推動,,立法者沉重的屁股永遠(yuǎn)不會挪動一公分(典型如孫志剛之死與《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之廢止),;假如立法不動,只是個案震動,,正義則可能患上選擇性失明,個案則可能成為司法腐敗的缺口——譬如有些人質(zhì)問,,為什么單單在藥家鑫案,,你呼吁廢除死刑,你是不是收了藥家的封口費,?我的意見是,從個案開始,,從立法終結(jié),。兩者之間的距離,,越短越好,。
其次,,死刑存廢之爭,是一個司法公正問題,。為什么我分析許邁永案不至引起死刑存廢之爭,因為在公眾看來,,一審判決足夠公正,。為什么夏俊峰案再次激蕩了廢除死刑的論調(diào),,因為勘察案情,夏俊峰殺,、傷城管,,可被認(rèn)定為正當(dāng)防衛(wèi),哪怕判定他防衛(wèi)過當(dāng),,量刑亦不至死,。一二審皆處死刑,難免被指司法不公,。此刻,,呼吁廢除死刑,實乃對司法不公的一種挽回,,一種救濟,。
這還可用來解釋,為什么是這些死刑案,,而不是那些,,會引來廢除死刑的呼吁,。對于司法權(quán)的公正度,公眾心中另有一桿秤,。如藥家鑫案,,他們認(rèn)為法院很可能受到了外力的壓迫,本來就十分虛弱的司法公正之根基如風(fēng)中搖曳的燭光,,故喊殺不絕,以至被視為民意暴力,。但是,,到了夏俊峰案,還是同一批人,,卻不再喊殺,,而是喊活。雙面人,,兩邊倒,,朝秦暮楚,有奶便是娘,?非也,。他們的風(fēng)向,取決于司法公正的風(fēng)向,。
死刑存廢之爭,,還是一個倫理問題。有人批判民意暴力,,說中國人不識寬恕為何物,。事實上,廢除死刑未必代表寬恕,,堅持死刑未必就是不寬恕。而且,,寬恕的權(quán)力,第一在法律手中,,第二在受害人手中,,第三才落到公眾手中。你在談寬恕以前,,應(yīng)先問問受害人是否愿意寬恕,,法律是否愿意寬恕。誠然,,圖圖大主教說,,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但這句話正面臨濫用之虞。它應(yīng)該有其前提:沒有真相就沒有寬恕,,沒有公正就沒有寬恕,。無條件的寬恕乃是對罪惡的縱容,正如無條件的容忍乃是對專制的拜服,。當(dāng)寬恕被無限濫用,,當(dāng)?shù)赖聹S為矯情,我們才沒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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