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沖突已經(jīng)尖銳到連自焚和兇殺都不稀奇的時候,,看看香港處理拆遷沖突的新聞是不無裨益的,。
據(jù)媒體報道,9月9日,,香港紫田村拆遷大限來臨,,氣氛緊張,港府強拆勢所必發(fā),,村民立下遺書誓言抗爭,。此時,,一紙法院“臨時禁制令”延緩了強拆步調(diào),立法會議員與政府緊急斡旋,,政府決定拆遷推遲兩周,。
很難說兩周時間對這場仍然分歧重大的拆遷意味著什么。但既然一場暴力將在瞬間爆發(fā)的拆遷能夠及時避免,,兩周時間可以說為分歧盡量縮小留下了相當大的空間,。接下來,村民的主張仍有機會得到商議,。
這已是政府8月3日拆遷行動以來再次延緩期限,,港府從“不提高賠償標準,不推遲拆遷期限”的最后聲明立場臨時后退,,不僅無傷尊嚴,,反而因知退讓而得分。
追溯紫田村拆遷全過程,,可以看到區(qū)議員對組織被拆遷村民形成力量,,向政府和社會表達意見,起到了重要作用,。強拆現(xiàn)場,,可以看到立法會議員與政府緊急溝通,對避免暴力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一個區(qū)議會議員就是一個“信訪接待站”,,一個立法會議員就是一個權力監(jiān)督、制約和官民溝通的作用點,,民意代表在這種具體的利益沖突中代表了民眾的利益,。
這是別有異致的“齊抓共管”。當我們說到“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時,,腦海里馬上呈現(xiàn)出各種體制性權力步調(diào)一致地解決某一方面權力認為應當對付的人群。紫田村拆遷沖突,,作為一個焦點問題,,吸納了社會體制的各方面力量,但這些力量各自在法治框架內(nèi)獨立行動,。
法院對政府強拆發(fā)出臨時禁制令,,而不是為政府發(fā)出強拆執(zhí)行書。區(qū)議員和立法會議員代表村民的利益,,而不是在政府立場上“做工作”,。村民組織的拆遷“關注組”合法存在,未被視為非法組織。公益律師免費幫助村民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未被視為“非法介入”,。媒體自然而然地投入采訪報道,而未被要求“回避”,。
正是各種力量各依本分,、各謀其事,使一個社會沖突不是被簡單處理,,而是展現(xiàn)在公眾面前,,并得以及時規(guī)避了暴力。這是利益充分表達形成的合力,,而不是權力粗暴對待利益的合力,;這是各種力量相互折沖所形成的合力,而不是權力相互保駕共同凌駕于社會的合力,。這種合力屬于整個社會,,使社會的存在顯得堅實。
紫田村拆遷沖突是全程公開的,,沖突過程是全程體制化的,。這里沒有看到斷水斷電堵門塞鎖眼,沒有看到“不明身份的人員”去威脅或打傷村民,。拆遷后的土地將用于公屋建設,,提供5000公屋單位,這一土地用途將不會被改變,,不會是拆遷以“公共利益”開始,,建設以商品樓盤開發(fā)終結(jié)。
紫田村拆遷沖突的處理,,不僅超越了內(nèi)地拆遷給人造成的一般印象,,也超越了幾十年前香港電影中拆遷所顯示的暴力場景。
政府市區(qū)重建局主席張震遠的意見,,表明了法治政府的基本取向:“以前曾有市建局董事到內(nèi)地參觀市區(qū)重建的做法,這位董事回來后非常興奮地對我說,,他參觀的項目整個舊區(qū)收購時間只需要46天,,如果香港市區(qū)重建也有這種速度該多好。但我看法不一樣,,收購速度是很快,,但一個涉及老區(qū)居民居住環(huán)境的重建項目,速度不是首要考慮的因素,。重建時間短,,必然是剝奪了居民表達意見和提出反對聲音的權利”。
一個充分照應民眾利益的體制,,才能使民眾服膺于體制,,使民眾尋求體制內(nèi)理性解決問題,。一個不靠制服人員乃至“不明身份的人員”去壓制民眾的權力,才能贏得基本的尊重與尊嚴,。一個各種社會力量能夠各依其職地運行的社會,,才具有良性的社會合力并形成社會的厚度,才能擁有“社會實力”,。法治不是權力恃法而逞蠻,,而是權力依法而收斂,暴力哪怕合法也是損害社會的毒藥,。
香港紫田村拆遷沖突表明,,法治體系下,權力可以更加理性和克制,,而社會可以更加有力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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