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擬取消13個經(jīng)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在審議過程中,有公安系統(tǒng)出身的委員認為:“從國際上看,,大多數(shù)的國家,,尤其是發(fā)達國家,經(jīng)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罪犯一般都沒有死刑”,。(《中國青年報》8月27日)
一石激起千層浪,,對貪官不適用死刑,甚至比全面廢止死刑,,更引發(fā)爭議,。
首先,,廢止,、限制死刑,的確是國際立法潮流所向,,對貪污賄賂罪犯等非暴力犯罪一般都沒有死刑,。據(jù)統(tǒng)計,世界上有128個國家法律已經(jīng)沒有規(guī)定死刑,,或者在實踐中已經(jīng)不實行死刑,,另有10個國家已經(jīng)不對包括殺人在內的普通犯罪適用死刑;但在剩下的69個保留死刑的國家中,,大都把貪污與殺人,、強奸等暴力犯罪并列,適用死刑,??梢娯澪圩铮衅涮厥庑?。
此外,,歐洲大部分國家已經(jīng)全部廢止死刑,加入歐盟的國家有義務簽署“附加議定書六”,、“附加議定書十三”,,其中規(guī)定:國家無論在平時、還是戰(zhàn)時都不得執(zhí)行死刑,。美國雖然未全面廢止死刑,,有38個州以及聯(lián)邦、軍隊司法體制都保留了死刑,,但都幾乎集中在殺人罪上,并沒有針對腐敗罪行的死刑,。
但歐美對貪官不適用死刑,,似乎不足以支撐在中國對貪官廢止死刑的觀點,。一則,歐盟和美國大部分州普遍不適用死刑,,并不特別針對腐敗分子,。二則更為關鍵的是,在法治國家里有嚴格的制度監(jiān)督,,貪官根本沒法腐敗,,也夠不著死刑。還有一個有意思的現(xiàn)象,,因為歐美國家制度嚴密,,就連腐敗案件都相當“珍稀”,筆者翻閱幾本英美刑法的教材,,甚至根本沒有講述貪污,、受賄案的專門章節(jié),只是把貪污放在普通的侵占罪里討論,。
法治國家里,,幾乎不存在腐敗罪行,公眾既然受不到其損害,,自然也就對腐敗分子有足夠的人道精神,,但這適用于中國嗎?該委員認為:剝奪貪官的權力,,再加上經(jīng)濟處罰就足夠了,。但國民執(zhí)著于砍貪官的頭,僅僅是嗜血嗎,?君不見多少腐敗官員死刑變死緩,,死緩變無期,無期變保外,,一出監(jiān)牢就打擊報復舉報者,?對死刑的“迷戀”,是公眾對當下法治環(huán)境的集體心理投射,。
當然,,遏制腐敗不能依賴死刑,而是要依靠制度建設,;但在制度建設未成型之前,,更不能邯鄲學步,自毀利器,。在歐美國家里,,腐敗被有效控制是因,不適用死刑才是果,豈能倒果為因,?
所以,,與其說在死刑問題上,國人昧于人道精神,、世界潮流,,無寧說是對司法公正的深深焦慮。在存在死刑的情況下,,尚有公職人員得到法外施恩,,如何沒有,豈不是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了,?
各國死刑之爭的焦點并不一樣,,在美國,焦點在于死刑是否屬于憲法所禁止的不必要的殘酷刑罰,;而中國當下則聚焦于:司法公正,、監(jiān)督公權的問題;這在輿論中的表現(xiàn)就是:貪官的死刑問題,,比全面廢止死刑更能引起熱議,。
中國的刑法或許有一天將全面廢除死刑,體現(xiàn)對生命的最大敬畏,,但不是今天,,也不應首先對腐敗分子不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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