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大組織開展了依法治市,、普法工作的檢查驗收活動。驗收有一個百分制評分體系,,其中區(qū)自評分占總分的45%,,市評分占40%,民意測評分占15%,。(6月9日《新快報》)
依照這套評分體系,,意味著即使民意評分為零,如果自評和市評分足夠高的話,,被評的區(qū)級政府也很容易獲得“良好”結(jié)果,。反過來看,如此評分體系下,,被評的區(qū)實在是很難“不達(dá)標(biāo)”——在自評滿分的基礎(chǔ)上,,只要上級再給15分,便足以輕松及格達(dá)標(biāo)了,。這正如有當(dāng)?shù)厥忻褓|(zhì)疑的,,這“顯然是要杜絕不達(dá)標(biāo)”。
眾所周知,,任何評價打分活動,,要確保基本的公平正義,,獲得取信于人的說服力,,都必須遵守一個起碼的程序原則,也即自然正義原則,。而所謂的“自評”卻正是違背了這一原則,。并且,占40%的市評分,,在某種程度上實際也是一種變相的“自評”,。因為上下級之間,事實也是“自己人”,。自己人給自己人評分,,焉能做到客觀公正,讓人信服,?
具有諷刺意味的還有,,此次評分活動的組織者是當(dāng)?shù)厝舜螅u價的內(nèi)容又是“依法治市,、普法驗收”,。人們不禁要問: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quán)力的地方人大,何以反而如此不重視“民意”——只舍得民意15%的評分權(quán)重,,同時又如此高看政府的自評,?
再者,既然是“依法治市,、普法驗收”的評分,,普法的對象是市民,是否合格,,市民最有本該發(fā)言權(quán),。可在評分體系上,,卻只給民意區(qū)區(qū)15%的評分資格,,談何監(jiān)督。
有鑒于此,,如此“民意占15%”、怎么看都像是地方政府進(jìn)行“表揚(yáng)與自我表揚(yáng)”的評分,,不評也罷,。否則,無論對于哪方面而言,,恐怕都不會是一件什么引以為榮的光彩之事,。這樣一個不能基于民意之上的評比,對民眾而言,,只會令他們應(yīng)有的權(quán)利蒙羞,;而在政府自身,更加劇了其自吹自擂,、自我欣賞的惡習(x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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