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評論:遏制“突擊花錢”需要“突擊審計”
財政部數(shù)據(jù)顯示,,1~11月累計,,全國財政支出56235.97億元。而據(jù)今年全國人大批準的財政部提交的預算報告,,全國財政應完成支出76235億元,。這意味著年底突擊花錢似乎在所難免,根據(jù)預算支出和已完成支出間的差額,,僅12月一個月,,全國財政部門要突擊花掉2萬億元。(12月13日《西安晚報》)
“年底突擊花錢在所難免”,,無疑給人這樣的強烈暗示和印象——政府手中的錢“太多了”,,以至于若非“突擊”,實在不易輕松花完,。如此暗示和印象,,顯然讓人極感郁悶:眼下,國家亟須花錢的地方尤其是民生公共領域何其多——教育,、醫(yī)保,、養(yǎng)老、保障性住房,,哪一方面不大量缺錢,,何至于還會嫌錢多,需要“突擊花錢”呢,?
然而,,“年底突擊花錢在所難免”確乎又是不爭的事實,幾乎已成了每逢年底就會定期發(fā)作的頑疾,。而所以如此,,原因其實也很簡單,一言以蔽之,,也即目前我國預算法治程度嚴重不足,。這表現(xiàn)在,一方面,,在預算編制,、審查的源頭,我們的預算顯得極為粗放簡陋,,且缺乏必要的公開透明度和可監(jiān)督性,。比如,一個預算項目,,究竟需要多少開支,,往往欠缺精確、細化的科學計算,,常常是大而化之,、含混籠統(tǒng)地在粗線條編制,同時,,預算文本又難以完全公開透明,、并接受嚴格充分的民主審議。于是,,預算單位不僅十分愿意也完全有可能虛報虛高的預算開支金額,,而既然開支本身就是“虛”的、名不副實的,,那么,,亂花、突擊地花,,當然就是必然的——有道是“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
另一方面,,在預算執(zhí)行,、跟蹤督察環(huán)節(jié),我們同樣也缺乏富于效能,、行政效率以及保證這種效率所需的相應懲戒規(guī)制,。應當承認,“年底突擊花錢”中的許多錢,,并不一定都屬于不正當?shù)摹皝y花”范疇,,而是屬于依據(jù)預算安排,早就應當花出卻沒能及時按計劃花出去的錢,。比如,,一季度本該花的錢,由于行政效率低下,,拖沓遲滯到二三季度才花,,而二三季度的錢又積壓到年底,最后,,為了按時完全預算計劃,,不得不“年底突擊花錢”。
我們知道,,在現(xiàn)代法治的語境下,,政府預算實際上就是關于政府花錢的法律,,那么,嚴格執(zhí)行預算,,也就是嚴格執(zhí)行法律,。而這里的“嚴格執(zhí)行”,顯然既包含數(shù)量金額上的嚴格,,也包含質(zhì)量,、時間進度上的嚴格。這意味著,,無論是預算開支數(shù)量上的虛高,,還是預算執(zhí)行上的拖沓延誤,實際上都是一種預算違法行為,,理應得到嚴肅的責任追究,。
遺憾的是,目前我們的預算管理體制,、預算法治現(xiàn)狀,,還遠遠沒有達到這種嚴格程度。一方面,,預算本身往往就不精確,、具體,給預算單位留下太多自由操作,、靈活支配的空間,。另一方面,預算即使沒有得到嚴格執(zhí)行,,只要沒直接揣進個人的腰包,,哪怕是存在挪用、浪費等情況,,頂多也就算個“違規(guī)”問題,,不大可能被追究多少法律責任。如國家審計署對2008年中央預算執(zhí)行的審計顯示,,“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資金40.5億元,,損失浪費問題4.67億元”,但處理結果卻僅是行政層面的“認真整改”和威懾力度有限的“政紀處分”而已,。
- 2009-12-02《預算法》應明確"預算須向公眾公開"
- 2009-11-11公開政府預算應向全國推行
- 2009-10-28從預算公開到預算民主還有多遠
- 2009-10-27公費出國經(jīng)費預算單列有多難
- 2009-10-26預算公開項目怎能選擇性遺忘
- 2009-10-25“三公”費用躲貓貓,,預算公開難副實
- 2009-10-24廣州“曬”預算的經(jīng)驗,耐人尋味
- 2009-04-30推行績效預算究竟難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