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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雇兇報復情敵致其被奸殺 兇手被執(zhí)行死刑
zs-bk.com?2012-05-10 10:57?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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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李昕芮不滿同居男友與左某關系曖昧,,花1萬余元雇段會林等人傷害左某,,結(jié)果段會林將左某強奸后殺害,。昨天,,市二中院將段會林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李昕芮被判無期徒刑,。
李昕芮現(xiàn)年53歲,,是北京一家制衣公司的法人代表,。法院查明,,李昕芮因同居男友劉某與28歲女子左某關系曖昧而心生不滿,遂起意對左某進行報復,。她找到30多歲的河北農(nóng)民段會林等人,,先后出資1萬余元雇傭并指使段會林等人傷害左某。
段會林等人多次到左某住處窺探其行蹤,,并伺機作案,。2009年10月27日晚,段會林尾隨左某進入其室內(nèi),,將左某強奸后,,又用雙手猛掐左某頸部,致左某死亡,,并偷走筆記本電腦等物品,,共計價值4000余元。
2009年11月,,李昕芮,、段會林等人相繼到案。李昕芮的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共計25萬元,。
市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昕芮不能正確處理情感糾紛,為報復被害人,,竟雇傭并指使段會林等人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李昕芮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段會林在犯罪過程中,超出事前故意傷害的預謀,,違背被害人意志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并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后還竊取被害人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分別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盜竊罪,,依法應數(shù)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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