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思婭)路老先生與保姆牟女士結婚18天后去世,,成為繼母的牟女士手持14份遺囑將路老先生的子女告上法庭討房產(chǎn)。而路老先生的子女也拿出了一份遺囑,,內容與牟女士的內容相反,,落款時間卻在牟女士遺囑之后,。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房產(chǎn)歸路家子女所有,,牟女士僅得100余元存款,。昨天記者獲悉,牟女士上訴后,,市一中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并裁定發(fā)回重審,。
牟女士今年54歲,,是黑龍江省大慶市人。2009年6月,,牟女士受雇于路女士,,照顧路女士父親的飲食起居。路女士稱,,2010年10月14日,,77歲的父親不幸因病去世,在處理后事時發(fā)現(xiàn),,保姆牟女士已經(jīng)成為了自己的繼母,,而且不久后還將她及哥哥一起告上法庭。
法庭上,,牟女士稱丈夫路老先生有一處86平米的遺產(chǎn)房屋位于昌平區(qū)北七家鎮(zhèn)溫泉花園,,此外還有20多萬元的銀行存款和拆遷補償款若干,并拿出了14份由路老先生手寫的內容大致相同的遺囑稱,,房屋和存款都應由自己繼承,,但路女士和她的哥哥,卻占據(jù)了房屋,,并將銀行存款和拆遷款取走,,因而起訴要求繼承整套房屋和部分存款及拆遷補償款。
然而,,路女士兄妹也拿出了一份遺囑,,內容與牟女士的不同,遺囑中路老先生將房產(chǎn)留給了子女,。路女士稱,,牟女士與父親登記結婚,完全是為了爭奪財產(chǎn),,兩人的結婚,,子女完全不知情,而且兩人結婚后才18天,,路老先生就去世了,。
一審法院查明,2010年7月,,路老先生自書遺囑,,將房產(chǎn)和存款歸牟女士繼承,。10月1日,路老先生又書寫了一份“證明”,,將房屋的繼承人確定為子女,,而且經(jīng)過鑒定,兩方提交的遺囑均為真實的,。因此一審法院認為,,應以最后的遺囑(路女士兄妹的遺囑)為準,并判決路老先生在工行和農行的100余元存款歸牟女士所有,,駁回了牟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牟女士提起上訴,她堅持認為對方提交的遺囑有假,,并稱路老先生的簽名和平時不同,,要求對名字進行鑒定。此外,,牟女士還指出,,路女士提交的遺囑落款時間為10月1日,但當天她一直陪著路老先生逛街,,路老先生根本沒有時間書寫遺囑,。為了證實自己的話,牟女士還找來同行的鄰居和街上的攤主作證,。
對此,,路女士兄妹表示,這并不能證明路老先生就全天都在外面,,沒有時間去兒女家,。他們稱,10月1日中午左右,,他們接父親回家過節(jié),,父親正是在那個時候立下了遺囑,而且這份遺囑已經(jīng)經(jīng)過正規(guī)的鑒定機構確認,。此外,,父親將房產(chǎn)證等物存放在路女士處,更能說明遺囑是父親的真實意思表示,。
市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并裁定發(fā)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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