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拍攝電影為名,詐騙兩名事主75萬元,。32歲的山西女子任某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5月至8月,,任某以投資拍攝《厲害媳婦》、《小牛的草原》等電影,,需要支付劇本費,、制作費、剪輯費等費用為由,,先后騙取被害人徐某人民幣35萬元,、騙取被害人杜某人民幣40萬元。
2010年9月,,經(jīng)被害人徐某報案,,任某被民警抓獲;后民警根據(jù)任某的交代,,在其注冊成立的影視公司辦公室的保險箱內(nèi)起獲贓款人民幣52萬元,。案發(fā)后,任某的家屬代其退賠被害人杜某人民幣30萬元,。
庭審中,,任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予以否認,辯稱自己和徐某是合伙人,,為拍攝電影共同成立了一家影視公司,,徐某作為股東,、投資人,她投資的錢投到公司而非具體的項目,,錢都用于公司運營了,。任某的辯護人也為其做了無罪辯護,認為本案涉及的兩部電影劇本均真實存在,,任某也與編劇,、導演進行了數(shù)次商談,只不過因各種客觀原因電影未能實際拍攝,,故其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的故意,。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雖然任某辯稱其曾與該劇編劇,、導演等就電影的拍攝工作進行過商談,,但這兩名證人的證言均證實,雙方經(jīng)過商談簽訂拍攝協(xié)議后,,任某即以種種理由不履行合同,,拍攝工作并未實際進行,任某也從未實際出資,。任某在明知拍攝工作不可能進行的情況下仍隱瞞真相,,要求被害人向由其本人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內(nèi)打款,并在短時間內(nèi)將上述款項轉入其個人賬戶,,完全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要件,,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鑒于任某主動交代贓款去向,,其家屬也代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任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2萬元。(首席記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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