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機場“刺母血案”今天在浦東新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汪某犯故意傷害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此前,,汪某被認定患有精神分裂癥。 圖為庭審中,,汪某在舉證階段翻看證據(jù)材料,。奚曉詩 攝
今年3月31日晚,,赴日留學5年的汪某乘坐航班從日本東京抵達上海浦東機場,,登機前,汪某曾致電母親急需生活費,,但遭到母親拒絕,。在航站樓,汪某與前來接機的母親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23歲的汪某拿出尖刀對母親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毫無防備的汪母受傷后最終倒地,。汪某隨即被趕來的機場民警抓獲。到案后,,汪某在描述自己襲擊母親的情形時表示,,當時腦子一片空白,。
2011年6月,經(jīng)司法鑒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受審能力,。8月1日,,公安機關以汪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9月14日,,檢察機關正式向浦東法院提起公訴,。
今天的法庭,公訴機關指出,,被告人汪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汪某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汪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作為受害人的汪母則表示自己做母親的“不稱職”,,沒有及時帶兒子治療精神疾病,。據(jù)稱,,在今年日本地震時,,兒子曾經(jīng)告訴她“耳朵里有異響”,而早在2009年,,她和丈夫也已發(fā)現(xiàn)兒子的行為有些異常,。
當法官詢問汪某“為什么會帶兩把刀”時,汪某表示,,兩把尖刀是為了“防身”,。汪某還說,其在日本留學后期曾多次搬家,,總覺得“住到哪里,,就像人家跟著我、整我”,。 汪某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汪某進行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為,根據(jù)檢方提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談及汪某“自知力無”,,這證明事發(fā)當時他已經(jīng)完全喪失了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既然作案時屬于發(fā)病期,主觀意識已經(jīng)喪失,,汪某應當不負刑事責任,。
公訴人認為,鑒定書所說的“自知力無”是指汪某在被鑒定機構問及日本遭受的種種不如意時,,“顯得情感欠協(xié)調(diào),,主動意志活動病理性增強,記憶,、智能尚可,,自知力無?!?/p>
一個半小時的法庭審理后,,審判長宣布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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