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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非處女婚前已懷孕2個月 男子討40萬聘金
zs-bk.com?2011-09-22 11:32? ?來源:東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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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wǎng)9月22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林女婚前謊稱處女,婚后感情生變離婚,,為爭取子女監(jiān)護權(quán),,她自爆遭蔣姓友人性侵,子女非前夫所生,。離婚9年,李男才知子女非親生骨肉,控告林女,、蔣男詐欺和妨害家庭。
李男和林女于1997年間結(jié)婚,,蔣姓男子充當雙方介紹人,,蔣男告訴李男“林女是處女”,李男欣喜,支付30萬元(新臺幣,,下同)聘金及10萬元金飾給妻子,,且包了大紅包給蔣男。
李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婚后兩人生了一對子女,,未料,,雙方5年后感情生變,2002年間協(xié)議離婚,,子女監(jiān)護權(quán)歸李男,。
林女去年為了爭子女監(jiān)護權(quán),控告當時婚姻介紹人蔣姓男子在婚前和結(jié)婚后性侵她,,且恐嚇她不準告訴他人,,否則要揭露她不是處女。她主張1對子女是蔣男的骨肉,,不是前夫的,。
蔣男否認性侵林女,臺東地檢署比對子女和蔣男,、李男的DNA,,結(jié)果子女的DNA和父親不符,反而和蔣男的相似度達到99.99%,,“可確定子女和蔣男存在一親等血緣關(guān)系”,,但是無法證明蔣男違反林女意愿,強制性侵,,因此予不起訴處分,。
林女雖然控告蔣男性侵不成,不過拿著地檢署檢驗的DNA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臺東地方法院判決林女勝訴,,子女監(jiān)護權(quán)歸林女。
李姓男子今年4月間收到臺東地方法院的“否認子女”判決書,,才知道前妻和蔣姓男子在婚前已有性行為,,且婚前已懷孕2個月,并非蔣男所說的處女,。
李姓男子憤而向前妻和蔣姓男子提出詐欺取財和妨害家庭之訴,,要回40萬元聘金和金飾;不過,,因已超過法律追訴權(quán),,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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