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幼兒園的途中,,當時兩歲的小玲(化名)的臉被一條惡狗咬傷,過后不得不去整形,。從去年開始,,小玲與狗的主人呂阿婆打起了索賠官司,最終獲賠2.8萬余元,。
事件 女童被狗咬傷
不得不去整形
2009年7月1日上午,,南安石井鎮(zhèn)的陳女士帶著兩歲的女兒小玲去幼兒園。送女兒進園后,,陳女士剛離開,,悲慘的一幕發(fā)生了,。
一條惡狗突然掙脫鐵鏈和繩子,,朝小玲猛撲過來。兩歲的小玲,,并沒有意識到危險正在向自己襲來。伴隨著一聲聲狂吠,惡狗對著弱小的女孩亂咬,。
狗的主人是個88歲的呂阿婆。住在里屋的她聽到動靜,,立馬趕出來想把狗拉開,,然而狗太兇猛,,小玲的左眼、左臉多處被咬傷出血,。
還沒走出多遠的陳女士聽到女兒的慘叫,立即奔向幼兒園,,與呂阿婆一起把狗拉開。隨后,,小玲被送到當?shù)氐尼t(yī)院,由于傷勢嚴重又被送往解放軍180醫(yī)院眼科中心治療,。
經(jīng)診斷,小玲左眼眼瞼裂傷,、左側(cè)面部多發(fā)裂傷、左側(cè)胸腹部多處抓傷,。住了13天院,,花了5000多元,,小玲終于出院了。然而,,臉上的傷疤成了陳女士心中永遠的痛。陳女士將女兒送到泉州某醫(yī)學(xué)美容門診進行治療,,又花了幾千元。
2009年10月13日,,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認定小玲傷殘等級為10級,。
法院 阿婆沒看好狗
賠償2.8萬余元
2010年8月23日,,已3歲的小玲作為原告,,將已89歲的呂阿婆等告到南安市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被狗咬遭受的各種損失3.7萬余元,。
面對索賠,,呂阿婆稱,陳女士擅自入宅,,在小玲玩耍期間獨自回家,,導(dǎo)致小玲被狗咬傷,,陳女士自身存在嚴重過錯。法院認為,,呂阿婆未能提交任何證據(jù)事實來證明自己的說法,不予采納,。
法院表示,小玲當時年僅2歲,,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辨認能力,也不能意識到周圍危險的存在,,她的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應(yīng)當盡到最大的注意義務(wù),,使小玲隨時處于被保護的狀態(tài),。小玲之所以被狗咬傷,,一定程度上源于父母疏于保護,,未盡到全部監(jiān)護義務(wù),存在一定過錯,,自身應(yīng)當承擔(dān)10%責(zé)任,呂阿婆承擔(dān)90%的責(zé)任,。
法院一審判決呂阿婆賠償小玲2.8萬余元。宣判后,,呂阿婆不服,,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中院終審維持原判。此時,,小玲4歲,,呂阿婆已90歲了,。
- 2011-09-20溫州動車事故幸存女童在幫助下已可站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