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外運動立法的邊界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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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登山協(xié)會秘書長張志堅認為,,目前我國并不具備出臺相關法律文件的條件,,甚至從國際上來看目前也沒有專門立法。首先,,戶外運動不是一個單獨的體育項目,,而是以大自然為場地的一系列體育運動的集合,包括登山,、徒步,、溯溪等。法律應該是嚴密的,,戶外運動的內(nèi)涵和外延難以界定,,這就直接導致了立法的邊界不明確。 另外,,目前我國出臺的與體育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更多的是以倡導、推廣某項運動項目為出發(fā)點的,。就體育運動的執(zhí)法權而言,,我們目前只有在體育場館、設施內(nèi)才是明確的,,而一旦離開特定場所便難以實現(xiàn),。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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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者需自行負責安全
美國國家公園入口處有這樣一句話:“入山者需自行負責自己的安全,,國家公園不能保證能及時救援成功,。”大凡參加過爬山,、溯溪,、穿越等自助旅游活動的“驢友”們對這句話均耳熟能詳,。
在1993年發(fā)表著名報告文學《夏令營中的較量》的學者孫云曉曾經(jīng)就日本教師組織中小學生攀登黑姬山對日本老師提出了兩個問題:1、組織中小學生去攀登黑姬山探險是有危險的活動,,日本的父母是否普遍支持,?日本的教師是否普遍敢于組織?2,、一旦發(fā)生了意外事故,,學生父母會不會追究組織者的責任?意外事故如何處理,?孫云曉的提問竟讓一屋子的日本教師莫名其妙,。沉思了一會兒,來自東京,、北海道,、名古屋、九州等地的教師們才開始回答,。她們不認為登黑姬山是危險活動,,在她們看來,登山是登上人生旅途的意思,,日本的父母普遍支持,,教師普遍敢組織,對中國父母常把學校,、老師告上法庭的做法,,她們感到難以理解。她們說,,一旦發(fā)生了意外事故,,日本人會認為是自己給集體添了麻煩,應當個人負責,,嚴重傷害靠保險解決,,一般不會追究組織者責任?!?A class="" title="" href="http://zs-bk.com/r/2007-06/11/content_7750853.htm" target=_blank>>>>詳細


戶外運動發(fā)展迅速 非規(guī)范組織大量存在
目前,,上海地區(qū)有戶外運動俱樂部百余家,但是在上海市登山運動協(xié)會登記注冊的俱樂部只有24%左右,,在工商局注冊具有法人實體的有二十多家,,由于戶外經(jīng)營項目在工商局認定項目中并不存在,所以大部分戶外俱樂部都不是以戶外公司的名義核準注冊的,,多是以“體育用品公司”或“咨詢公司”名義注冊,,這就意味著如果其經(jīng)營戶外活動,實質(zhì)上屬于超范圍經(jīng)營。粗略估計約有3%的俱樂部有7-8名領隊持有初級戶外指導員證書,,20%的俱樂部有1-2名持證領隊,,而大部分俱樂部領隊資質(zhì)問題仍然是不容樂觀的。他們大多是只擁有幾次戶外經(jīng)驗的“半熟驢友”,,沒有接受過專業(yè)培訓,,發(fā)生危險時,可能連自身都無法應付,,更不要說照顧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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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活動風險固存
探險活動,、極限運動的一大魅力就在于它是人類對自我極限的挑戰(zhàn),。既為極限,就必然存在風險,,且風險并不會因為任何法律的出臺而有所降低,;從另一層面說,風險的一旦減少或消失,,戶外運動就喪失了其魅力和本義,。
而面對風險,即便有了完善的法律或者諸多安全保障,,經(jīng)驗豐富的老手仍有可能隨時喪命。就在2012年1月18日上午,,49歲的意大利登山家Mario Merelli,,這位曾征服過10座8000米山峰的老手,卻在其家鄉(xiāng)貝加莫附近攀爬一座海拔3038米的山峰Pizzo Redorta時發(fā)生意外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