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的精神落地,,還需要精細化的執(zhí)行細則和監(jiān)督措施。對公車簡單進行封存,,某種程度上確實是一種浪費,甚至是在誘惑干部犯錯誤,?!?/p> 據報道,廣東省紀委2015年12月通報了龍門縣一起頂風違紀公車私用的典型案件,,該縣一個鎮(zhèn)司法所所長違規(guī)公車私用,,擅自將該所公務用車的“司法”標識撕掉,多次駕駛該公車上下班,、外出吃飯,、搭載妻子到縣城購物等。 在八項規(guī)定日益深入人心,、反四風和紀委執(zhí)紀日益嚴格的背景下,,還有人膽敢公車私用,,把公車標識當成隨時揭掉的“N次貼”,確屬頂風作案,,接受調查時還存在僥幸心理,,拒不承認,被處分一點兒也不冤,。 不過,,一個鎮(zhèn)的司法所長,能夠長期公車私用,,甚至使用公車跟開自己家的車一樣,,除了個人紀律意識、規(guī)矩意識淡薄外,,也暴露了基層公車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從這起違紀案件的具體情況看,當時為了規(guī)范公車管理,,龍門縣司法局要求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停止使用類似警務標識公務用車,,接到通知后,這輛公務用車被停駛,。但當事人覺得,,好好的車閑著也是閑著,就揭掉公車標識,,開始頻繁私用,。 這說明,公車改革的精神落地,,還需要精細化的執(zhí)行細則和監(jiān)督措施,。對公車簡單進行封存,某種程度上確實是一種浪費,,甚至是在誘惑干部犯錯誤,,還可能對確實需要用車的基層公務活動造成影響。 判斷地方公車改革措施是否合理,,主要看在不影響正常公務活動的情況下,,是否減少了公車開支,壓縮了車輪腐敗的空間,。如果一停了之,,任由車輛損耗報廢,也不符合公車改革的精神,。另外,,為了防止公車私用,很多地方出臺規(guī)定,,要求公車貼上專屬標識,,甚至裝上衛(wèi)星定位系統,,這些手段當然有一定作用,但如果有人存心要私用,,通過揭掉車標,、關掉定位系統等做點手腳,可以很容易逃避跟蹤,。如此一來,,花費不菲成本不說,還可能根本起不到監(jiān)管作用,。 其實,,相對于技術手段,當地群眾和服務對象的監(jiān)督,,可能更有效,。因為他們直接跟基層干部打交道,對他們的行為掌握得最清楚,,對于是否有必要使用公車,、是否存在公車私用,最有發(fā)言權和監(jiān)督意愿,。事實上,,這位司法所長“東窗事發(fā)”,也是因為紀委接到了群眾舉報,。 當前,,強力推行反腐肅貪和改進作風確實起到了震懾腐敗、端正風氣的明顯效果,。但在反腐執(zhí)紀保持高壓態(tài)勢的前提下,,也要不斷完善制度、明確規(guī)矩,,減少化公為私的機會和自主裁量空間,,讓黨員干部明白紅線在哪兒,知所戒懼,;同時,,還要調動公眾和社會監(jiān)督的力量,形成不能腐,、不敢貪的整體氛圍,,讓違法違紀現象無處遁形,。 本報特約評論員丁永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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