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祖映12日在永春鵬源街“暈倒”(讀者供圖) 莫讓“暈倒哥”假暈濺臟“真愛心” 張?zhí)m軍 如何看待此番“暈倒哥”太招搖,?怎樣不讓一塊“臭肉”弄得“滿鍋腥”呢? 一者,,既是愛心,,很應點贊。做為“暈倒哥”,,能輾轉全國各地“欺”開得勝,,“騙”到成功,并非其手段有多高明,,相反,,其每次都是“老生常談”,每回都是“本色出演”,。如此缺乏技術含量,,卻能一馬平川,一路順風,,是不是人們幫扶太大意,,愛心太泛濫?非也,。筆者認為,,這恰恰是公眾純樸愛心的自然體現(xiàn),是人們真情投入的必然,。畢竟,,騙子行騙是流動的,在“不明真相”情況下,,無妨公眾的“真愛”付出,。而做為真的愛心,永遠不會泛濫,。 二者,面對暈倒,,還需幫扶,。一方面,,類似假暈倒,尤其是這般“出類拔萃”者,,終歸是極少數(sh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擔心,,“因噎廢食”的武斷,實在要不得,。另一方面,,見“暈”而幫,見義勇為,,許多時候并非“高難動作”,,而只是舉手之勞。同時,,只有“我為人人”,,才能“人人為我”,這也是當前建設和諧社會文明家園的現(xiàn)實需要,。 總之,,一個“暈倒哥”招搖過市,說明不了什么,。關鍵的是,,公眾的愛心是真誠的,職能部門的幫扶是用心的,。唯此,,面對公眾的眾志成“誠”,面對愛心的“汪洋大?!?,假暈倒縱然能幾十次得逞,又能濺起幾多污點,? [詳細] 靠法律懲戒能扶起“暈倒哥”嗎 符向軍 “暈倒哥”輾轉全國多地裝暈,,為獲捐助亂編悲慘經(jīng)歷,利用他人的同情心不勞而獲,,這樣的做法已經(jīng)構成詐騙,,無疑是不道德的,同時也觸犯法律,,應該追究法律責任,。但即便施以法律的嚴厲制裁,對于一個為了一二百元路費,,不惜多次假裝“暈倒”博取同情的流浪漢和社會底層人士而言,,除了會起到一點懲罰,、震懾的法律“殺威棒”作用,能否促其悔過自新,、改頭換面,,則實難樂觀,從而實現(xiàn)不了法律治理體系所預設的教育改造功能。 相比道德譴責與法律懲戒,,或許更重要的,,是應將“跌落”在社會正常軌道下的“暈倒哥”們扶起來,構建和諧社會,。為此尤需努力扶起的,,是社會經(jīng)濟水平、社會教育水平與社會救助機制的不斷提高完善,,是有關部門對不勞而獲的“暈倒哥”們必要的思想道德教育與勞動技能培訓,,是“暈倒哥”們自身道德恥感的覺醒與喚起。而這些,,絕非旦夕之功,。 [詳細] 精彩短評: “暈倒哥”是檢驗誠信和愛心的道德試紙 “暈倒哥”事件背后其實有可以挖掘的正能量。都說我們所處的社會是一個人心冷漠,、世道澆漓的社會,,但是,“暈倒哥”這一“暈”就是好幾年,,博取同情的方法如此雷同,,還是能夠在不同的地方收獲一樣的愛心,這不正好映射出社會的溫暖和愛心的無差異嗎,?(余錦雄) 依靠“互聯(lián)網(wǎng)+”才能拯救“暈倒哥” 任何信息都來不得半點馬虎,,但凡“暈倒”,無論真假,,都要記錄,,每個記錄都不欠缺,這樣查證就方便多了,。各地救助站的信息系統(tǒng)沒有與公安部門連接,,相關數(shù)據(jù)沒有全國聯(lián)網(wǎng),如何核實“暈倒哥”等身份呢,?救助站沒有執(zhí)法權,,公安不能置身事外。(李云勇) 樂見“社會公益”發(fā)出自己的聲音 “暈倒哥”栽了,,是否還會有人幫助下一個暈倒哥,?面對一個需要救助的人,不管是善還是惡,不管是真還是假,,大眾的善心需要有人來領跑,,社會良知需要有人來匡扶。個人的力量終究微薄,,只有聚公益之火,發(fā)出公益響亮之聲,,才能不斷維持公益力量的流轉,。(張洪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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