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舉報,位于江蘇南京江寧區(qū)的城市交通運輸學校,校園里隱藏著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知情人表示:學校內(nèi)部開了一間神秘的KTV,,外人也可以進入唱歌,,而且老板還可以做一些“特殊”安排,。調(diào)查人員走訪發(fā)現(xiàn):南京城市交通運輸學校KTV有女學生坐臺陪酒陪唱,,在學校附近早已經(jīng)是一個半公開的秘密了,。而且,,有學生還是學校保衛(wèi)科長介紹去上班的。(相關報道見10月30日《北京青年報》) 當高校和KTV發(fā)生關聯(lián),,當女大學生扮演“三陪”角色時,,事件便成為了新聞,具有了刺激公眾的可讀性,。不論這種刺激是源自一種獵奇心理,,把發(fā)生在大學生的KTV事件當成是一種滿足窺私欲的低俗事件,還是來自對“潛規(guī)則”泛濫的擔憂,,覺得高校出現(xiàn)這樣的惡劣事情實在是一種羞恥,,都會讓“高校KTV”在很短時間內(nèi)成為輿論的焦點,成為公眾討論的話題,。 公眾的關注和圍觀本身也是一種監(jiān)督,。只是,在圍觀“高校KTV”事件時,,應該意識到這是一個個案,,不能以標簽化的思維,把其當成常態(tài)并形成對某些群體的“刻板成見”,。 新聞中的消息,,是事情簡明扼要的報道。所以,,新聞經(jīng)常使用概括性的語言來敘述事情的經(jīng)過,,來描述新聞中的要素。就像發(fā)生在南京城市交通運輸學校的事情,,在寫進新聞標題時,,經(jīng)常省略地表達為南京高校;而有名有姓的女大學生,,則被簡單地稱為女大學生,;具體可查的保衛(wèi)科長,被節(jié)省地稱為高校老師,。似乎新聞的主角是群體,,而不是個體。 于是,,一個具體的“高校KTV”事件,,被泛化地稱為:南京高校女生在學校KTV提供“三陪”服務,高校教師為女大學生“牽線搭橋”,。在新聞寫作時,,這是一種慣用的手法,;而且,可以確定這只是個案,,參與者只是寥寥數(shù)人,。但是,在公眾的理解中,,可能直接跳過個案,,也可能情緒先行,把新聞中的個案看成是一種現(xiàn)象,,把新聞中的個體看成是群體,。結(jié)果,以偏概全的結(jié)論就可能產(chǎn)生,,這就是典型的標簽化思維,。當個體身上發(fā)生的事情,被武斷地看成是群體特征時,,群體也就被貼上了標簽,。這種標簽易于傳播,也能夠滿足人們的情緒發(fā)泄,,但是也容易造成抹黑和誤解,,讓一個群體的形象受到影響與損壞。 所以,,在圍觀“高校KTV”事件時,,一方面,人們可以追問事情的真相,,可以談論高校道德的滑坡,,可以要求當事高校給出具體的說法;但另一方面,,人們也應該克制自己的激動,,把事件看成是一個具體的有待調(diào)查的事件,不放任自己的情緒化,,也不隨意地給判斷對象貼標簽,,而是耐心地等待事情的真相,并推進事情的理性深度討論,。這時,,公眾的圍觀才不會成為浮躁的狂歡,公眾的關注才能成為一種推動事情正常發(fā)展的力量,。否則,,高校、高校教師,、高校女大學生將成為被抹黑的群體,,他們的形象將因為一個“高校KTV”新聞而發(fā)生變形和扭曲。這不是一種夸張的假設,。當人們的標簽化思維沒有被控制時,,涉及某些群體的報道最容易標簽化。 當然,,要想消除人們的標簽化思維,,還需相關部門還原事情的真相,并對個案作出嚴肅處理:“高校KTV”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對于涉及的人員會作出怎樣的處理,,高校通過怎樣的舉措來維護自己的聲譽,高校有哪些人應該對此事負責,,并接受處罰,。當事情的真相可以順利還原,而個案可以得到強力糾錯時,,人們就會心平氣和地看待一個個案,,并分清個案與現(xiàn)象之間的界限。如果,,個案總是模糊的,,而且處理總是乏力的,公眾自然會以標簽化的思維來想象,、來發(fā)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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