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平沙一百多名老人因不滿30多年前的企業(yè)改制中,身份從國家干部轉(zhuǎn)換為企業(yè)職工,,退休后待遇較公務員相差較大,,奔走信訪十余年。為了引導這群“信訪戶”走法律途徑,,當?shù)劓?zhèn)政府去年通過一家鎮(zhèn)屬國企墊付了26萬元訴訟費,,幫助老人請律師打官司告自己。(12月9日《南方都市報》) 政府通過國有企業(yè)幫助上訪群眾墊付高達26萬元訴訟費,,幫助上訪群眾請律師打官司告自己,。從表面上看,鎮(zhèn)政府花錢請訪民狀告自己的舉動很荒唐,,但其實是鎮(zhèn)政府面對上訪群眾不停信訪的一種被迫無奈的選擇,。而且,這種政府花錢幫訪民狀告自己的行為并不是個別現(xiàn)象,,不少地方都存在,,筆者在當公務員期間,所在單位也曾經(jīng)這么做過,。 政府花錢請訪民起訴自己,,以徹底解決政府與訪民之間的糾紛,實質(zhì)上折射了當下的法治困境,。眾所周知,,在法治社會里,,解決矛盾和糾紛的最主要渠道無疑是走司法道路,上法院打官司,。但是,,當下很多民眾“信訪不信法”,遇到事尤其是覺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上法院打官司,,而是去政府信訪。一旦政府信訪部門的解決方案不合自己的意,,就不停的信訪、纏訪,。同時,,由于信訪機制的異化,信訪實行一票否決制,,直接關(guān)系到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的政績,。正是在民眾“信訪不信法”和信訪考核壓力下,地方政府不得不花錢請訪民上法院狀告自己,,既希望通過法院的公平,、公眾判決了卻糾紛,也希望群眾不上訪,,減輕自己的信訪考核壓力,。 另一方面,目前司法維權(quán)成本過高,,阻擋了民眾上法院打官司的道路,,反過來助長了群眾的信訪之風。鎮(zhèn)政府為訪民墊付了26萬元的訴訟費,,可想而知,,訴訟成本之高,大多數(shù)老人拿不出也不舍得拿出如此多的訴訟費,,26萬元訴訟費足以阻擋民眾的司法維權(quán)路,。更何況耗費了如此高的訴訟費,還不見得能夠打贏官司,。相反,,信訪的成本就要低的多,只是耗費點時間和路費就可以,,無需其他費用,,這對老人來講承擔得起,他們多的就是時間,,坐公交車又免費,。 鎮(zhèn)政府花錢請訪民告自己,引導訪民維權(quán)走法律途徑,彰顯了政府尊重法治,,建設法治社會的決心,,應當予以肯定。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的認識到,,只要不消除“信訪不信法”的社會心理,縱然訪民在政府的幫助下,,上法院起訴政府,,但只要法院判決訪民敗訴,他們?nèi)匀挥锌赡軋猿植恍傅男旁L,,而不是就此結(jié)束,。這意味著走法律途徑并非維權(quán)的終點,只是其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因此,,要真正破解政府花錢請訪民告自己的法治困境,首先,,降低司法維權(quán)成本,,讓社會底層民眾打得起官司。其次,,弱化信訪機制,,徹底取消信訪考核,減輕基層政府的信訪壓力,。同時,,引導群眾依法信訪,對于違法信訪行為必須嚴懲不貸,,不能因為信訪群眾數(shù)量多,,是社會弱勢群體,就可以縱容和默許非法信訪,,如此一來就背離了法治社會的建設路徑,。再者,推動司法改革,,暢通“民告官”渠道,,提高司法公信力,讓民眾信任法院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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